融资管理(Financing management)
目录
|
融资管理是指企业向企业外部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从企业内部筹措和集中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财务管理活动。
(一)明确具体的财务目标
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最终目标,企业在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确定具体的财务目标,这样才能对有效实施财务的融资管理职能具有直接指导作用。这一具体的财务目标会受到企业当期的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税收环境和金融环境的影响,在确定目标时一定要充分考虑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各项财务关系,以保证在协调有效的基础上实现这一目标。
(二)科学预测企业的资金需求量
企业的财务部门必须根据企业具体的经营方针、发展阶段和投资规模,运用科学合理的预测方法,正确地测定企业在某一时期的资金需要量。资金不足或资金筹集过量都不利于企业的正常发展。
在企业进行资金预测过程中,必须掌握正确的预测数据,采用正确的预测方法,如果发生预测错误,可能会直接使企业财务管理失控,进而导致企业经营和投资的失败。
(三)选择合理的融资渠道和方式
融资渠道是指企业取得资金的来源;融资方式是企业取得资金的具体形式。在实务中,同一渠道的资金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取得,而同一融资方式又可以适用于不同的融资渠道,二者结合可以产生多种可供选择的融资组合。因此,有必要对二者的特点加以分析研究,以确定合理的融资组合。
(四)确保资金结构的合理性
简单地讲,资金结构就是指企业负债资金和权益资金的比例关系,有时也被称为资本结构。由于不同的融资方式会带来不同的资金成本,并且对应不同的财务风险,因此,企业在将不同的融资渠道和方式进行组合时,必须充分考虑企业实际的经营和市场竞争力,适度负债,追求最佳的资本结构。
资金是企业集团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企业集团融资比单体企业的融资决策更加复杂。从企业集团整体来看,其融资管理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处理好集团整体与集团成员企业资本结构之间的关系。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项资本运用(包括各种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运用)之间的构成关系。良好的资本结构能够为企业的融资提供导向,并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与融资风险,也是企业顺利发展的基础。
现代企业集团主要以资本为联结纽带,集团成员企业的资本结构与集团整体资本结构相互关联,互为影响,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较单体企业更为复杂,杠杆作用也更为明显。一方面,集团母公司可以利用资本的杠杆作用实现以少量自有权益对更多的资本形成控制,现代企业股权的日益分散性也为杠杆作用的实现提供了良好条件。所以,企业集团整体的综合负债率可能大大高于单体企业。另一方面,这种杠杆作用使得在集团金字塔形的组织结构中,处于塔尖的母公司的收益率比处于塔底的子公司的收益率有更大的弹性,即一旦子公司的收益率有所变动,就会在母公司层面产生若干倍的放大效应,这些都是考虑集团资本结构时必须注意的。
第二,融资权限集中化管理。融资权限集中化是指大额融资的决策权集中在公司总部。融资权限集中有利于降低债权人的风险,从而可以增加筹集资金的额度,拓展融资渠道;从集团内部来看,融资权限集中有利于实现集团融资的规模化效应,降低融资成本,同时,融资权限集中也便于集团预算的编制和考核。
需要注意的是,融资权限的集中化并不等于融资的集中化,更不等于所有资金的融通都要通过企业集团或集团母公司来进行。在进行权益融资时,基于集团整体利益的考虑,可以将母公司或者某一子公司包装上市;在进行债务融资时,某一个具体筹资项目可以由独立的子公司来进行,从而锁定该项融资的财务风险,母公司只需以在该子公司中拥有的股权投资为限承担损失。这也是企业集团分散财务风险的重要形式,并反映出集团战略制定上的灵活性。
第三,融资方式的选择与集团模式的改造相结合。企业集团的融资目的常常是既为投资又为改制。例如,分公司的分拆上市,一方面获得了大量资金,另一方面转化为了公司从而改变了与核心企业的关系;而子公司的上市往往使企业集团在获得大量资金的同时仍能保持对其资本的控制。又如,在企业集团的半紧密层或松散层需要筹集资金的时候,核心层会借机增大持股比例,改变集团的组织结构状况。例如,深圳的赛格集团积极尝试直接筹资方式,进入资本市场,推进企业上市。1996年7月,将集团下属业绩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8家子公司股权合并重组为公众上市公司——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上市发行8000万股B股和2500万股A股,筹集资金3.5亿元人民币。1997年,又成功地重组了赛格中康股份有限公司,于6月份上市发行1.5亿股A股,筹集资金8亿元人民币。
第四,充分发挥企业集团融资的各种优势。相比较而言,企业集团的融资方式和渠道更加丰富,不仅集团可以作为融资主体进行融资,成员企业也可以作为主体进行融资。企业集团在融资时应该充分利用这些优势,并可采用以下形式:集团财务公司与成员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集团成员企业以应收应付款项进行的内部融资,集团成员企业相互抵押或担保、相互租赁以及利用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债务转移,甚至由母公司在不改变控股地位的情况下出让子公司的部分股权融通资金。
1.公开性原则
为了避免在金融市场上出现投机和欺骗行为,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要求所有上市证券的发行企业(公司)公开其有关发行的全部事实真象。当企业发行证券时,必须公布发行企业的发行章程和发行说明书,实行企业财务公开,由证券投资者在了解企业的有关情况后,根据发行企业的信誉及盈利能力等情况后,在均等的机会下作最恰当的抉择。当证券上市时,必须连续公布上市企业(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定期向公众公布上市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报告,各种财务会计报告,以便投资者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进行合理的投资。
2.公正性原则
所谓公正性原则,就是在直接融资中,公正地对待市场中每一位参与者,以保证在公正的条件下,促进证券的发行和上市交易有序的发展。公正性原则要求:一是公正地审批申请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其基本前提是严格地按照规定的有关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进行审批。只要符合条件,就应批准同意该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如果条件不符合,则不准该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即使已批准上市的亦应暂停直至撤销该股票的上市。二是公正地审批申请经营股票谭券业务的证券商和其他金融机构。其基本前提也是严格按有关条件和规定进行审批。在公正的条件下,产生合格的可以信赖的经营股票、证券业务的证券商和其他金融机构。三是公正地反映股票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证券上市公司必须客观地、真实地反映情况,不得有隐瞒、虚假、欺诈等致使投资者误导误信的行为;证券信息咨询部门必须向投资者提供真实有价值的信息和进行买卖咨询技术指导。四是公正地办理委托股票买卖交易业务。股票市场的证券商或经纪人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接受和办理投资者的委托买卖业务,即严格按委托者的委托条款、规定顺序和程序办理,不能有任何的欺骗和违约行为,以保障股票上市交易的顺利进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公平性原则
所谓公平性原则,就是指在金融市场上,投资者在相同的条件和平等的机会中进行各种证券买卖,并充分享有交易中各种权利和义务,防止背信、操纵行为和“内幕人士”证券活动。公正性原则要求:一是证券行市变动,纯系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及投资者以可靠的资料,对证券买卖作出合理的反映,而不受人为操纵的影响,以防止非法投机活动。二是证券交易量主投苎者根据其资金实力决定,防止大额证券持有者联合组成集团,大批买进卖出,进行垄竺和操纵市场。三是限制“内幕人士”证券活动,对证券发行公司的董事、行政负责人及其能得到公司内幕消息的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等从事本公司证券交易进行严格的限制。
以上各条原则,主要是从直接融资角度,对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维护证券交易顺利进行甲阐述的一些基本原则,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具体的原则如合法性原则、证券自愿认购、自主买卖原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