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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计算是国民经济核算中的一个特定概念,它是指一些实际存在着的、但未发生货币交易的经济流量进行价值估算。如易货贸易、自产自用的农付产品、自制设备、自有住房服务等。虽然它们没有经过货币交易,但为了真实反映这些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需要对它们虚拟一个货币价值,以便将货币交易和非货币交易联系起来进行统一核算。
例如我国的核算体系为了反映经济结构的变化,反映国民的福利水平,特别是用最终消费支出指标说明为了满足国民的需要,使用了多少资源,所以在计算居民消费支出时,要将自有房屋类似租赁房屋,计算一笔虚拟房租支出,用来同租赁公房或私房的居民消费进行对比。避免过低反映自有房屋居民的实际消费水平。因在支出中计算了“虚拟支出”,故在收入中也要计算一笔“虚拟收入”。
以我国为例,在农村自给性经济仍占很大比重的情况下,农户生产的农副产品有很大部分自产自用,不通过市场进行交易,为了真实反映农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对自产自用部分要按市场价格进行虚拟计算。
新SNA认为如果仅把金融部门的汇兑、存放款业务手续费收入,作为金融部门的总产出,则由于中间消耗和人事费用往往大于业务手续费收入,增加值成为负数。因此,把存款利息支出和贷款利息收入之间的差额,以及买卖债券、股票、土地、房地产投资所获得的红利、租金等以虚拟利息的形式计入增加值中,以反映金融部门的劳务成果。因其他产业部门巳将各自的利息净支出计入本部门增加值,为避免与其他产业部门之间的重复计算,在全国汇总国民生产总值后,再从总额中扣除这一部分虚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