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设备(Self-made Equi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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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设备是指企业为适应生产需要自行设计制造(或委托外单位设计制造)的专用设备。
①下达任务书,并规定各项技术指标、费用预算、验收标准及完成日期。以此作为自制设备竣工验收的依据。
②设计方案要有全部的技术文件:如图纸使用说明书、验收标准、易损件和标准件图表。交有关部门进行可行性分析和技术经济综合评价。
③制造竣工验收时,由设备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质量检查,总结鉴定,签发合格证,收取技术资料归档,决算报表报财务部门转入固定资产。
自制设备设计、制造的重要环节是质量鉴定和验收_丁作。鉴定验收会由企业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主持,设备管理、质检、设计、制造、使用、工艺、财务等部门的人员参加。鉴定验收会应根据图样中的技术规范以及设计任务书中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对自制设备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鉴定和评价。验收合格后,由质检部门发给合格证,准许使用部门进行安装试用。经半年的生产使用,证明自制设备能稳定达到产品工艺的要求,设计、制造部门可以将设备及全套技术资料(包括装配图、零件图、基础图、传动图、电气系统图、润滑系统图、检查标准、说明书、易损件及附件清单、设计数据和文件、质量检验证书、制造过程中的技术文件、图样修改等文件凭证、工艺试验资料以及制造费用结算成本等)移交给设备管理部门,并填写自制设备移交生产鉴定验收单进行归口管理。财务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对设备制造中发生的费用与材料进行成本核算,并办理固定资产建账手续。对于因设计错误或制造质量低劣使设备不能按时投产者,要追究有关部门的经济责任,质量不稳定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不能转入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