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登记(Business Reg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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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登记是指登记主管机关对从事经营活动,又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经营单位进行审查核准并颁发《营业执照》,确认其合法经营权的登记行为。
营业登记的法律效力仅在于承认企业或经营单位是合法的经营主体,具有合法经营权,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合伙型联营企业;企业法人所属分支机构;其他从事经营活动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
1、联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只能申请营业登记。
2、企业法人所属分支机构,指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店、门市部等。
3、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营业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7、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决议。
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时,依法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公司登记不同于营业登记。公司登记属于法人登记,目的是创设法律人格,赋予公司以独立主体资格。
营业登记作用则是政府承认某项营业及其某一商号的合法性,准许其开业。在我国,公司的这两种登记是合并进行的,并由同一机关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