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中断险(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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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中断险又称“涉外利润损失保险”是指因政治风险的发生造成投资者的营业暂时中断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它是依附于财产保险或机器损坏险等险种上的一种扩大的保险。它承保企业的生产营业设备(建筑物、机器等)由于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企业生产停顿或营业中断而带来的间接损失,即预期毛利润的损失和营业中断期间仍需要支付的必要费用。必要时也可以增加第三者受灾原因造成的中断损失,如供货人、电厂、水厂等。
涉外利润损失险是以财产险、财产一切险以及机器损失险为基础的,被保险人是否持有足额有效的上述基本保单是利润损失保险承保必不可少的首要条件。因为只有被保险人的房屋、机器设备等物质财产及时得到保险赔偿,才能较快地恢复营业或生产,减少营业中断的损失。利润损失险就是承保上述保单责任范围内的财产损失而导致营业中断或营业额降低、毛利损失、及因恢复正常营业而需额外支出的损失。也就是说,由于传统的财产保险或机器损坏保险(简称基本财产保险)只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保险对象物质上的损失提供保障,但又因此而造成的被保险人停产、减产、营业中断等间接财产损失不负责任。利润损失保险正是对基本财产保险不保的停产、减产、营业中断等间接损失提供保障。它是基本财产保险的扩展和补充,或者说是基本财产险的一项附加险。
营业中断险的主要内容为:
1.保险责任
尽管涉外利润损失保险单是单独的保单,但由于利润损失保险是以财产险、财产一切险或机器损坏险为基础的,因此基础保单承保的风险就是利润损失保险承保的基本风险。即涉外财产险项下的利润损失保险是以财产险的责任范围为基础;涉外机器损坏险的利润是以机器损坏险的责任范围为基础的。同样,涉外利润损失保险的除外责任与其基础保甲的除外责任是一致的。
2.保险金额
尽管利润损失险保单以基础保单为前提,但其保额与基础保单保额截然不同。通常,利润损失保险金额由三部分组成:毛利润、工人工资、审计师费用。
(1)毛利润投保额与赔偿期有关,赔偿期为12个月或低于12个月的,投保金额以上年毛利润为基础,高于12个月赔偿期的,则投保金额的基础应相应提高。例如,赔偿期为18个月,则投保金额的基础为上年毛利润的1倍半。如果是新开张企业投保,则投保金额以预计的年毛利润为基础。由于出险后要赔的是承保后1年或更长时间的利润损失,因此必须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考虑其他一些因素,以确定保额。需考虑的因素主要有三个:
①生产趋势。市场水平上升.销售额增加,毛利润也随之增加;
②通货膨胀。因通货膨胀而使物价上升,销售额增加,毛利润也相应增加;
③赔偿期长短。生产趋势、通货膨胀与赔偿期长短关系密切,赔偿期越长,则毛利润变化越大。
(2)利润损失保额工资部分可将全部工人工资作为保额基础,加上生产趋势、通货膨胀与赔偿期的因素,由被保险人确定合适的保险金额。
(3)利润损失险发生索赔时,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公司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查认可的完整的经营记录及全部账册。由于会计师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因此也可投保。保额由被保险人根据本公司情况确定,保险公司据此在发生该费用的情况下进行赔偿。
3.免赔额
利润损失保险的免赔额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规定具体数字的绝对免赔额,例如,每次事故US$5000。另一种是时间免赔额,即规定事故发生后的头几天的利润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负担。例如,每次事故4天,即头4天的利润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