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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电子商务是指药品生产者、经营者或使用者,通过信息网络系统以电子数据信息交换的方式进行并完成各种商务活动和相关的服务活动。
1.行业规模增长迅猛
追溯药品电子商务发展历史,我国最早的药品网上购销方式应是出现在2000年的“北京市13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项目中的网上采购活动。此后,药品电子商务的规模随着集中招标采购的推广而不断增长。
2.政府的行业监管严格
医药行业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其行业发展与其它产业具有很大的不同。这在医药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方面得到了充分体现。
在我国,按照相关规定,从事医药互联网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即首先应具有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质,同时还需具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资质。其中,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其各级下属机构)经过相关审核方能颁发。截至到2007年7月31日,经各省(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可以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共计1211家,其中,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399家:经批准可以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仅有9家。
2008年以来,各地药监部门又陆续新批准了一批企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资质。到2008年底,全国具备该项资质的企业也不过20家左右。可见,在医药电子商务行业的准入方面,国家的监管是非常严格的。
3.政策依赖性强,潜在风险大
由于医药行业的特殊性,在任何一个国家,医药行业都属于政府监管非常严格的行业。同其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相比,我国药品电子商务——特别是B2B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药品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国家的医改政策有非常高的相关性和依赖性。医改的政策直接决定和影响着药品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发展方式。当前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药品电子商务主要是在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带动下发展起来的。而从2007年开始,医药行业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已经在一些地方逐渐停止了,这种现象目前还有逐渐扩大的趋势。不难看出,未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运作空间越来越小,这对依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拉动的第三方平台的药品B2B行业模式的;中击和威胁也将越来越大。
药品B2C同样具有较大的政策依赖性。在2005年9月国家药监局颁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以前,企业开展B2C的网上卖药活动是明文禁止的。因此,在2005年以前,我国药品电子商务仅存在一种合法交易模式:B2B。即使《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颁布以后,B2C的药品销售活动也仅仅允许连锁药店开展,同时不包括处方药。较强的政策依赖性,同时意味着现行的药品电子商务行业存在较大的政策风险。
4.电子商务食业的商业模式尚小成熟
我国当前的药品电子商务活动中,无论是B2B模式还是B2C模式,业务模式均还不完善。以药品主流模式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为例,当前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模式具有较大的集中招标采购依赖性,作为药品网上交易最重要的环节——成交撮合——不是买卖双方通过网络方式自主完成的。因此,这种模式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一旦药品集中招标政策发生调整,将对我国现行的第三方药品B2B行业产生巨大的冲击。
对于从事批发或物流配送的B2B医药电子商务企业,由于企业取得资质的时间还较短(多为2007年、2008年),因此其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这些企业多把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传统销售方式的补充,其业务模式也处于探索阶段。药品B2C由于政策限制以及药品消费本身的特点等制约,其业务量还相当有限,如何取得业务上的更大突破,是B2C商家面临的重大挑战。
1.未来药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必须走市场化的道路
尽管我国药品行业的政策监管力度很大,早期的药品电子商务也主要是以药品集中招标代理业务为市场契机的,但未来的药品电子商务,还必须走市场化的道路。早期第三方B2B药品电子商务与政策捆绑的经营思路是很有道理,也很有必要的。但是现在如果依然跟着药品集中采购的步伐、走政策导向的道路必将带来极大的政策风险。事实证明,在药品电子商务商方面,走政策导向的路子将是越来越窄的。因此,在未来的战略方面,药品电子商务运营商首先应该明确一个重要的方向性问题:走市场化的道路,把自己变成一个真正以服务医药行业买卖客户为己任的企业,变成一个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真正需要的企业,并在为他们提供所需服务的同时,实现自己的价值。
2.商业模式的探索和完善,是药品电子商务的灵魂
药品电子商务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其发展没有前人的经验可以借鉴。在这个新兴的领域,必须探索一条前人从没有涉足的道路来,而其中关系到药品电子商务成败的,又是药品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的探索和完善。
例如,我国最大的C2C网站淘宝网,其成功的关键是推出了一个崭新的结算模式“支付宝” 工具,通过支付宝业务,解决了网上购物的最大障碍——买卖双方互相的信任问题、交易安全问题。可以说, “支付宝” 是淘宝网的灵魂。药品电子商务也一样,在确定了药品电子商务的市场化发展方向后,电子商务运营商也应该根据我国医药行业及电子商务的特点,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商业模式。
3.未来药品电子商务市场的制高点是买方客户
市场化的目的,是让医疗机构(患者)和企业都真正愿意享受药品电子商务的服务。药品的流通,通常是从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患者。在这个流通过程中,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是最具有发言权的买方。抓住了买方客户,就抓住了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配送企业——抓住了整个医药行业的市场。因此,买方是市场化的制高点。当前医药市场的买方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医疗机构(约占药品采购的8O%),一类是零售药店(约占20%)。药品电子商务运营商在发展买方客户的时候,不但可以去发展医疗机构,更可以去发展零售药店。
满足买方的需求,是抓住买方、占领市场制高点的充分和必要条件。要满足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需求,首先要了解他们有什么需求,他们愿意接受什么样的采购、配送、结算服务等。药品电子商务运营商应该对他们的需求进行归纳,分析,设计出科学有效的服务方案。满足他们的需求,才能得到他们的承认,才能在市场中站稳脚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