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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机损,即为船舶机器设备的损坏。在船舶险理赔实务中,最为常见的机损为船舶主机和主机配套设备的损坏,例如船舶主机气缸、曲轴、活塞、机架、增压器等等的损坏。表现的都是一个结果状态——机器设备的损坏。这是从船舶本身的角度得出的机损概念。从保险的角度看,上述分析的内容为准确的船舶保险意义上的机损概念。
船舶机损是常见的船舶险案件之一,尤其对于国内船厂建造的老龄船。下面几个方面分析在在承保上需要注意的事项:
1.对于25年以上无IACS船级国内建造的老龄船,建议保险人在风险评估时尤其注意其机损风险。此类船舶由于建造年限较久,当时建造工艺较为简陋,发生船舶机损事故的概率相对较高。建议在制定承保条件时剔除机损风险,或者增加额外的机损免赔。目前国内各家保险人大部分已注册机损除外条款和机损额外免赔条款。这里摘录如下:
机损除外条款
无论本保险中有无与此相反的规定,任何机器、轴、电力设备或电缆、锅炉冷凝器、加热线圈或辅助管系的损失或损害,如果是由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舶保险条款》第一.(一).7.②(删除“或船壳”三个字)—④条罗列的危险或源于机器空间的火灾或爆炸引起的,本保单不予承保。但是本条不适用于被保险船舶全损或推定全损的索赔。
额外机损免赔条款
无论本保险有无与此相反的规定,任何机器、轴、电力设备或电缆、锅炉冷凝器、加热线圈或辅助管系的损失或损害的索赔,如果由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舶保险条款》第一.(一).7.②—④条罗列的危险或源于机器空间的火灾或爆炸引起的,就须受额外机损免赔额的制约。适用该免赔后的余额,同其他同一事故或事件引起的索赔一起,再扣除保单中规定的船壳险免赔额。本条不适用于被保险船舶全损或推定全损的索赔。
2.详细了解船舶配员情况。尤其要注意轮机部人员的配备情况,高级船员的海龄、经验、毕业院校、船公司机务管理情况等等内容都是需要重点关注的。
3.对老龄船的历史机损案件的了解也非常重要。保险人应通过各种渠道详细了解承保标的历史赔付记录,尤其要关注机损案件的发生频率和案件事故原因。
4.目前船舶险市场竞争激烈,各家对于沿海内河航区的船舶适用86条款承保的情况时有发生。建议保险人在承保此类船舶的时,无论船舶新旧,都剔除机损的承保;如果一定要承保,建议增加机损赔偿限额和机损额外免赔。
船舶机损理赔是专业度相对较高的船舶险案件。需要对船舶各种机器设备性能有基本的了解,更需要具备专业的逻辑推理能力和过硬的法律分析能力。
1.船舶机损案件处理不在于机器受损的理算,而在于原因和结果的分析。无论是机件的潜在缺陷还是人员的疏忽,都需要缜密的逻辑分析才能得出因果关系,理清保险责任。
2.机损案件的理赔处理人,需要具备准确核定机损保险责任的专业能力。损失的核定可以借助具备船舶轮机工作经验的公估人员,但保险责任的核定必须牢牢把控在保险人的理赔人员手中。因为86条款的机损表述,对保险人较为不利,被保险人较容易举证机损的发生原因为船员等人的疏忽。理赔人员必须详细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逐个人员分别询问,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等资料必须完整得到。
3.不容易区分机件或者船壳的潜在缺陷本身和其造成的损失。是否借助物理化学的检验,需要根据个案来分析。保险人在平时应该多积累能从事此类检验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并与其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此类检测机构的资质需要重点注意,决定了其证据效力和法院的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