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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股本贷款是银行为支持外贸企业建立稳定的出口货源基地在国内组织各种形式的联营而发放的一种占用固定资产指标的融资业务。
贷款对象是对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外贸和其生产企业。贷款的使用范围是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根据国家的外贸政策和国际市场销售情况,在国内组织各种形式的联营企业(不包括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所需入股资金的不足部分。
要取得联营股本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
1、联营企业应是经营、生产出口适销产品的企业或出口基地。
2、联营企业的经营方向符合政策,有发展前途、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经济效益好。
3、联营企业应办理报批手续,并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有营业执照。
4、投资各方签订的联营合同,其中有关资金和收益分配的条件须取得银行同意。
5、借款企业需具有归还贷款的能力和保证。
联营股本贷款的金额在企业自筹一定比例入股资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核定。贷款期限一般掌握在3年内,最长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