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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拍卖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一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大型破产企业案件增多,使拍卖市场上的大标的逐渐增多,拍卖行业对大标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激烈的竞争给委托方如何选择拍卖企业增加了难度,不得不同时将一个大标的或一批大标的同时委托给几家拍卖企业通过联合的形式进行拍卖。有的联合拍卖是委托方的要求,委托方为了扩大影响。要求几家拍卖企业同时拍卖,如黑龙江天信拍卖有限公司等4家拍卖企业于2004年10月29日举行的联合问题较多。因此,不少拍卖企业在拍卖债权时,经常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实际问题,自身难以解决。
根据几种不同类型的联合拍卖,概括起联合拍卖的目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随信息通讯的发达,以及市场多元化的发展,拍卖业打破地域界限,走出去,逐渐成为拍卖企业适应市场竞争、拓展业务、谋求发展、做大做强的客观要求。单凭一己之力包打天下的时候已不复存在,必须学会借力,走出去,整合资源;寻找合作伙伴,发挥合作伙伴贴近当地市场、熟悉情况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使招商的信息对称从而找到买家,只有拍卖成功了,拍卖行业才有收入,否则就是劳而无获。虽然因为有了合作伙伴,要分掉一部分利润,但通过合作伙伴的运作,拍卖成功了,理论上的佣金才能变成现实的收入。聪明的经营者会选择走出去,走联合拍卖道路无疑是十分正确的。在拍卖实践中合作是双向的,在市场经济纷繁复杂的今天,区域之间的经济交往十分频繁,合作加深了了解和信任。有现代信息作支持,拍卖行可减少旅途劳顿,往返奔波,从而节省开支,拍卖的效果却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互惠才会互利,共赢是合作的基础。
2.相互信赖,竭尽全力是联合拍卖成功的基础。联合拍卖涉及两个企业、甚至多个企业,相互信赖,共同努力,如何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倾其所能,而不是各打各的小九九,互留一手显得尤为重要。
3.通过联合拍卖可以建立协作关系网络,变封闭型为开放型、变独立分割为统一协作,使联盟成员能够在第一项拍卖业务中获得最优化的发展和最大的收益。有利于企业实现优势互补,发挥群体功能;有利于扩大购买人群把标的拍活,提高成交率;有无形资产的共享,降低拍卖成本;有利于企业平等竞争,提高规范运作程度;有利于企业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使企业做大做强。走联合拍卖之路、公告展示效应显著、舆论氛围增强,拍卖会场规模大影响大,对拍卖师也是互相学习和借鉴的机会,从而更加规范拍卖市场。
4.从买家的角度说,联合拍卖也大大方便了竞买人。多家拍卖标的物集中起来联合拍卖,竞买人“跑一家”就等同“跑百家”省时又省力。
关于联合拍卖成交额的计算问题,目前在一些地区或企业对联合拍卖成交额采取每个企业都计算联合拍卖的总成交额,这就容易在统计成交额时出现泡沫。为了防止这个问题,联合拍卖的各企业应该实事求是的计算各自的成交额。那么怎么样来计算各企业应有的拍卖成交额呢?笔者认为公平合理计算方法即是按联合拍卖利润分成的比例来计算各自的拍卖成交额。比如甲某拍卖企业与乙某拍卖企业举行联合拍卖,一个标的,成交额1000万元人民币,协议明确拍卖成交后去掉费用按佣金7:3分配利润,那么拍卖成交额也应7:3比例计算,即甲某拍卖企业本次联合拍卖会的成交额为700万元人民币,而乙某拍卖企业的成交额为300万元人民币。分别记入各企业。这样可以避免成交额重复计算,给行业统计造成虚假泡沫。当然也不排除企业之问的互相约定。如果两家或两家以上拍卖企业举行的联合拍卖,拍卖成交总额也可以按事先的约定各自企业的成交额计算,但各自企业的成交额相加不得突破总成交额。如果是松散联合拍卖,即各拍卖企业参与联合拍卖的标的的成交额分别记入各自拍卖企业的成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