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市场(auction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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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市场是指从事拍卖活动的经营场所。拍卖是指拍卖人通过竞买人的出价或应价竞争,最后由拍卖人以击槌方式,将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
拍卖市场作为一种独特的市场组织形式,它的主要功能是发现商品的价格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尤其是发现价格的功能,不是其他任何市场形式可以替代的。对于那些价格不确定的和不易定价的商品,如文物、艺术品、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抵押和罚没物品等,只有通过公开叫价拍卖才能实现其价值。现在拍卖市场在西方国家十分发达。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拍卖市场的功能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近两年来,我国拍卖市场有了很大的发展,到1994年底已有各类拍卖市场300多家,特别是内贸部于1994年发布了《拍卖管理法》,更促进了拍卖市场朝着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发展。
(一)市场集中度与拍卖市场结构
1.市场集中度。市场集中度,是指特定产业的生产经营集中程度,一般来说,集中度高就表示在特定产业中少数大企业具备了一定程度的垄断能力。
市场集中度一般可用产业内规模处于前几位企业的生产、销售、资产或职工的累积数量占整个产业的比重来计算。计算公式为:
Cn=行业前n位企业的产值、产量、销售额、销售量、资产总额或职工人数和全部企业之和
例如,2005年中国成交额排名前十的拍卖企业成交总额为206.7亿元,当年全行业拍卖成交额为2528亿元,则2005年拍卖市场前十的市场集中度为206.7÷2528=8.2%。
这一指数的测算相对比较容易,而且又能比较好的反映行业内的垄断竞争情况,因此是使用很广泛的反映市场结构的指数。通常,完全垄断市场的市场集中度为100%,寡头垄断市场前四位的市场集中度在10%以上。
当然,集中度指标也有一些不足。它反映的只是最大的几个企业在市场中的规模分布情况,但对它们之间的对比,以及其他企业的规模情况无法加以反映,此外,这个指标是一个静态指标,难以反映市场份额和服务差别程度的变化情况。
2.影响拍卖市场集中度的因素。因为市场集中度反映的是产业生产经营的集中程度,所以,拍卖产业内的大企业的规模和整个市场的容量就是拍卖市场集中度的两个直接影响因素。
(1)企业规模变化与集中度。拍卖企业内少数大企业的规模越大,集中度就越高;反之亦反。导致拍卖企业规模变化的主要因素有:
第一,企业有扩大规模的动机。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追求规模经济效益。在市场竞争的强制作用下,每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拍卖企业都有把自己企业规模扩展到平均运营成本和销售费用最低,即最优规模的动机。一些例如管理软件、拍卖场所等方面的固定成本会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得到摊薄,同时发挥出更好的功能。二是垄断的动机。拍卖企业通过扩大经营规模,能提高市场占有率,获得一定的垄断地位,从而获取垄断利润。同时,有利的市场地位客观上也形成了进入障碍,阻碍了新拍卖企业的进入。
第二,科技进步为拍卖企业扩大规模提供了可能。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使拍卖企业对拍卖程序和拍品的管理效率和范围大大扩张,为拍卖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提供了可能。例如,由于信息技术的应用,拍卖企业对客户的管理能细化到竞买偏好、竞买金额、付款状况等诸多方面,对拍品的管理能由原来的几十种扩张到上百甚至上千种,为拍卖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张提供了可能。
另外,科技进步,也在为拍卖企业不断提供新的拍卖标的。这些新标的的出现,也推动了拍卖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张。
第三,政府经济政策和法律的影响。为了提高拍卖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避免低层次的企业恶性竞争,我国的拍卖法、商务部制定的《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对拍卖企业注册资本、分支机构的设立等方面设定了详细的条件,例如,《拍卖管理办法》中要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全部交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这些规定客观上推动了企业规模的扩大。从长期的发展过程来看,这一政策、法规导向将使拍卖企业规模有扩大的趋势。
(2)市场容量变化与集中度。市场容量的变化与集中度的基本关系是:市场容量扩大容易降低集中度,市场容量缩小或不变容易提高集中度;一般说来,市场容量缩小或不变时对提高集中度的促进作用大于市场容量对降低集中度的作用。
影响拍卖市场容量变化的主要因素有:
第一,经济发展速度。经济发展速度是决定拍卖市场总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因而也是市场容量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与拍卖市场密切相关的房地产业、文化艺术品产业等的发展速度则是该拍卖细分市场容量的一个直接决定因素。通常,经济发展越快、发展越好,拍卖市场容量就越大,拍卖企业发展的空间就越广。
第二,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的变化情况。居民收入水平的变化反映了居民实际购买力的变化,消费结构的变化则反映了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变化,消费支出结构发生相应变化的趋势和特点,它们直接决定了与最终消费品相关的拍卖市场容量的变化情况。例如: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升级有力促进了二手车拍卖市场的出现和发展;居民收人水平的提高和文化需求的扩大也有力地促进了文化艺术品市场的发展。
第三,国家经济政策。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财政货币政策,它通过影响社会总需求的变化进而影响拍卖市场容量的变化。扩张的财政货币政策有助于扩大对生产资料的需求,提高居民的购买能力。紧缩的财政货币政策将降低对生产资料的需求,抑制居民购买能力。二是产业政策,它通过一系列的扶植或限制政策将对拍卖市场容量产生影响。例如,对个人拍卖收入征收较高的个人所得税将可能使委托人转向直接交易,对拍卖市场容量产生限制作用;对二手车市场的优惠鼓励政策将扩大二手车拍卖的市场容量。
(二)服务差别化与拍卖市场结构
1.服务差别化的含义。服务是拍卖企业为客户提供的产品。服务差别化是指在经营同类拍品的企业中,不同拍卖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不同的特点。拍卖企业提供差别服务的目的是为了迎合客户的特殊需求,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因此,对拍卖企业而言,服务差别化是一种经营手段,一种非价格竞争手段。例如,拍卖企业通过为房地产标的引人银行贷款、提供过户服务、进行前期市场调研等等,使其提供的服务与其他企业相比更具特色,从而对一部分竞买人产生吸引力,树立拍卖企业的良好服务品牌。
需要注意的是,对拍卖企业而言,佣金收入是企业为提供拍卖服务的结果,因此,不能将低佣金等价格竞争手段当作服务差别化的内容。
服务差别化与服务之间的替代性是基本等同的概念。如果拍卖企业提供的服务在拍品种类、服务内容等方面是无差别的,那么不同企业的拍卖服务将可以相互替代。
2.服务差别化对拍卖市场结构的影响。通过服务差别化,企业就可与寻找到属于自己的、稳定的目标市场,所提供的服务被其他竞争性服务替代的可能性也降低了,结果破坏了完全竞争的市场格局,使市场结构向着垄断竞争的趋势发展,最终甚至可能导致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
服务差别化主要从两个方面对拍卖市场结构产生直接的影响:
第一,影响市场集中度。原有的领先拍卖企业,可以通过继续提高服务的专业性、针对性来扩大服务的差别化程度,保持或提高企业的市场分额,从而保持或提高市场集中度水平;原有规模较小的拍卖企业,也可以通过推出创新的服务,产生服务差别化,提高自身的市场占有率,降低市场集中度水平。
第二,形成市场进入壁垒。现有企业的服务差别化可以使客户对该企业的服务形成偏好甚至是一定的忠诚度,例如某些收藏家形成了首选参加某几家文化艺术品拍卖公司拍卖会的习惯。这对于企图进入市场的新企业而言,无疑构成了一定程度的进入壁垒。也就是说,这些试图进入市场的企业必须通过自己服务的差别化行为,寻找新的目标市场的客户或争取原有企业的客户改变消费习惯。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因此,市场的服务差别化程度越高,新企业进入拍卖市场的壁垒也会越高。
(三)市场准入和退出障碍与拍卖市场结构
1.进入障碍的含义。进入障碍又称进入壁垒,它是指产业内已有企业对准备进入或正在进入该产业的新企业所拥有的优势。由于市场容量和行业资源是有限的,新企业一旦进入某一产业,必须与该产业内的原有企业展开争夺市场和资源的竞争。进入障碍的大小反映了新企业在进入该产业过程中所遇到困难的大小。如果该产业的进入障碍大,该产业的竞争程度就要弱一些,垄断程度就要强一些。因而进入障碍是影响市场垄断竞争关系,也就是市场结构的一个基本因素。
2.拍卖市场的进入障碍及其对拍卖市场结构的影响。
(1)规模经济障碍。新企业在进入某一产业的初期,一般难以充分享受规模的经济性,相对于产业内已有的企业其成本必然较高,这就是规模经济障碍。在拍卖产业中,这一障碍在对固定资产投入较大的花卉、农副产品拍卖市场、二手车拍卖市场中尤为突出,这些市场通常需要在拍卖场地、配套机械设备、电子交易系统、物流运输等方面做较大的投入。
产生规模经济障碍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由于筹资困难,新企业进入拍卖产业时运行的规模远远小于最佳的运行规模,造成服务成本高于原有企业的平均经营成本。二是由于市场开拓的原因,新企业在成立初期也难以马上获得与最佳运营规模相适应的市场分额,造成企业运营成本较高。其结果都对新企业不利。
(2)人才障碍。拍卖行业作为中介服务行业,人才是企业最基本的资源之一。原有的拍卖企业一般都有在拍卖师、从业人员、从事各项业务的专业评估人员等方面的人才优势。新企业要进入拍卖市场和老企业相竞争,就必须获取这一资源,而所需的成本往往高于老企业。这一特征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新企业进入拍卖市场的障碍。
(3)客户资源障碍。拍卖作为中介服务行业,一手托两家,先天具有关系密集的特征。行业中老企业与客户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形成了其独有的客户资源,如索斯比拍卖行的“收藏家——买家”数据库等等,使得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具优势,能有效地阻止新企业进入某些细分市场。
(4)服务差别化障碍。服务差别化是指客户对老企业的服务的偏好程度高于新企业,以至于新企业难以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一般来说,老企业的服务已为客户所熟悉,其市场形象、信誉已经确立。新企业占领市场,首先需要树立形象和信誉,往往要投入大量资金,企业运营成本也会随之增加。
(5)政策和法规障碍。国家对新建企业的行政管理和相关的经济政策、法规也在不同程度上形成了新企业进入拍卖产业的障碍。例如,我国禁止外资进入文物艺术品拍卖领域,限制了国外拍卖企业进入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
3.退出障碍的含义及对拍卖市场结构的影响。退出障碍又称退出壁垒,是指产业内的企业在退出该产业时所遇到的障碍,即退出障碍。退出障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沉没成本障碍。企业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设备、建筑物等),由于部分设备的专用性特别强,企业在退出一个产业向其他产业转移时,这些设备的价值就不能收回。这种不能收回的费用叫做沉没成本,它是企业退出产业时的一种损失,也就购成了企业退出时的障碍。
拍卖产业由于并不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因此沉没成本障碍在企业退出时并不明显。
(2)解雇费用障碍。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退出某个产业时需要解雇员工,支付退职金、解雇工资等。这些费用就是企业在退出某产业时要付出的代价,也就构成了企业退出时的障碍。
拍卖企业由于并不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解雇费用障碍在企业退出时并不明显。
(3)结合生产障碍。结合生产在许多产业中存在,例如,在石油精炼产业中,从汽油到轻油、煤油、重油等多种产品用石油结合生产,如果重油市场上的需求显著下降,但能够降低重油生产的量却有限。这样结合生产的产业即使其中一部分市场需求下降,但作为结合生产结果的一部分要单独退出是相当困难的。
拍卖产业由于属于中介服务性行业,拍品来源广泛,主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并不具有结合生产的特征,因此,在拍卖企业退出时,结合生产障碍并不明显。
(4)政策法规障碍。政府为了一定目的,往往通过制定政策和法规来限制生产某些产品的企业从产业中退出,由此形成的障碍属于政策法规障碍。目前我国拍卖产业并无此类限制企业退出的政策法规。
当前行业退出壁垒低,对潜在进入者不构成威胁。这样就会使在位企业即使在某一市场范围内获得阶段性的垄断地位,也不可能保持垄断利润。所以构建退出壁垒对增强在位企业的竞争力关系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