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良心(Professional Con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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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良心是指有着特殊职业的从业人员领悟了社会对自己的要求,因而具有的为社会尽具体义务的明确意识,或简单地说,就是从业人员对职业责任的自觉意识。
职业良心在职业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在从业人员作出某种行为之前,职业良心具有动机定向的作用。一个从业人员具有职业良心,就能根据履行职业义务的道德要求,对行为的动机进行自我检查,凡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动机就予以肯定,凡不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动机就进行抑制或否定,从而作出正确的选择或决定。
其次,在职业活动进行过程中,职业良心能够起到监督作用。对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情感、意志和信念,职业良心就给予激励并促使其坚持下去;对于不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情绪、欲望或冲动,职业良心则予以抑制,促使从业人员自行改变其行为方向和方式,纠正自私欲念或偏颇情感,避免产生不良后果。
再次,在职业活动结束以后,职业良心具有评价作用。职业良心能够对自己的职业活动及其结果作出自我表现评价。对履行了职业义务的良好结果和影响,会得到内心的满足和欣慰;对没有履行职业义务的不良后果和影响,进行内心谴责,表现出内疚、惭愧和悔恨,促使其主动自觉地纠正错误。
职业良心通常以两种方式作用于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实践,一种是直觉的方式,一种是理智的方式。
直觉的作用形式是指职业良心以一种无形的力量,甚至下意识的本能、顿悟,使人的行为沿一定的方向进行。理智的作用方式是指经过职业道德情感的冲突而作出的深思熟虑的、合乎理性的选择,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自己的职业道德义务。这种作用方式,是使从业人员的内心世界服从于职业道德的自我法庭。
职业良心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有着重大的影响,往往左右着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生活的各个方面,贯穿于职业活动的全过程,成为从业人员的重要精神支柱。因此,必须重视培养从业人员的职业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