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号互动论

符号互动论(symbolic interactionism)

目录

  • 1 什么是符号互动论
  • 2 符号互动论的派别
  • 3 符号互动论的基本假定
  • 4 符号互动论的观点
  • 5 符号互动论的方法特征
  • 6 符号互动论的前提

什么是符号互动论

  一种主张从人们互动着的个体的日常自然环境去研究人类群体生活的和理论派别。又称象征相互作用论符号互动主义

符号互动论的派别

  符号互动论源于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W.詹姆斯和的著作。但最早使用符号互动这一术语的是美国社会学家,1937年,他用这一术语指称美国许多学者诸如、米德、J·杜威、W·詹姆斯、等人的著作中所隐含的“社会心理状态”。西方学术界曾有人把符号互动分为两派,一是以布鲁默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一是以M·库恩为首的艾奥瓦学派。1930~1950年间出版的一系列布鲁默及其同事、学生们的著作中确定了该理论的主要观点。

  从哲学上看,符号互动论与美国的实用主义、德国和法国的现象学联系最为密切,与逻辑实证主义、文化决定论、生物决定论、刺激―反应行为主义、交换理论以及均衡理论的各种形式相对立,而与心理分析理论、民俗学方法论、角色理论、戏剧理论,以及人本主义和存在主义的心理学、哲学,具有某些相容性。是符号互动论在当代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符号互动论的基本假定

  符号互动论的基本假定主要有:

符号互动论的观点

  符号互动论的观点主要观点有:

  (1)心灵、自我和社会不是分离的结构,而是人际符号互动的过程。心灵、自我和社会的形成和发展,都以符号使用为先决条件。如果人不具备使用符号的能力,那么心灵、自我和社会就处于一片混乱之中,或者说失去了存在的根据。

  (2)语言是心灵和自我形成的主要机制。人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能使用语言这种符号系统。人际符号互动主要通过自然语言进行。人通过语言认识自我、他人和社会。

  (3)心灵是社会过程的内化,事实上内化的过程就是人的“自我互动”过程,人通过人际互动学到了有意义的符号,然后用这种符号来进行内向互动并发展自我。社会的内化过程,伴随着个体的外化过程。

  (4)行为是个体在行动过程中自己“设计”的,并不是对外界刺激的机械反应。个体在符号互动中逐渐学会在社会允许的限度内行动,但在这个限度内,个体可以按照自己的目的处世行事。

  (5)个体的行为受他自身对情境的定义的影响。人对情境的定义,表现在他不停地解释所见所闻,赋各种意义于各种事件和物体中,这个解释过程,或者说定义过程,也是一种符号互动。

  (6)在个体面对面的互动中有待于协商的中心对象是身份和身份的意义,个人和他人并不存在于人自身之中,而是存在于互动本身之中。

符号互动论的方法特征

  符号互动论者倾向于自然主义的、描述性的和解释性的方法论,偏爱参与观察、、人种史、不透明的被脉络化了的互动片断或行为标本等方法,强调研究过程,而不是研究固定的、静止的、结构的属性;必须研究真实的,而不是通过运用设计或调查研究来构成人造情境。符号互动论者不运用正式的数据搜集法和数据分析法,而代之以概括性的和一般的方法论的指令,这些指令要求对被调查的对象采取“尊重”态度。布鲁默曾声称,这种研究需要或至少应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考察”,调查者着重了解他想要研究的社会情境的第一手资料。目的是把在其中生活的人们所理解、所适应的世界照样描绘出来,主要用参加者的语言来表达。第二阶段,即“检验”阶段。研究者集中注意环境中的“分析因素”,这些因素要在理论指导下进行观察才可能获得。对于多数符号互动论者说来,这一阶段在辨认、描述和解释基本的社会过程如、整合协商时已开始了。

符号互动论的前提

  符号互动论归根结底基于三个简单的前提。第一个前提是,人们根据事物对于他们所具有的意义而对这些事物采取行动。这些事物包括人在他的世界中所能注意到的一切——物质客体,如树木或椅子;他人,如母亲或商店营业员;人的各种范畴,如朋友或敌人;制度,如一所学校或一个政府;指导性理念,如个人独立或诚实;他人的活动,如他们的命令或请求;以及日常生活中个人遭遇的各种情境。第二个前提是,这些事物的意义来自于人们之间的社会互动。第三个前提是,这些意义是通过人在应付他所遭遇的事物时所进行的释义过程而被把握和修正的。我愿扼要地讨论一下这三个基本前提。

  第一个前提——人们根据事物对于他们所具有的意义而对这些事物采取行动,很少会有学者对这一点产生异议。但奇怪的是,这一简单的观点实际上在当代社会科学和心理科学的所有思想和工作中都受到了忽视或贬低。人们或者把事物的意义视作理所当然而把它当作无关紧要的东西弃之一边;或者认为它仅是行为及其诱因之间的中性环节(neutral link)。我们可以在今天心理学与社会科学的主流姿态中清楚地看到这一点。这两个研究领域具有这样一种共同倾向:把人类行为当作是作用于人的各种因素的产物;他们关注的是行为以及被认为是导致这些行为的因素。这样,心理学家们就用刺激、态度、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动机、各种心理投入(psychological inputs)、知觉和认知、以及人格组织的各种特征来解释人类行为的各种既定形式或案例。类似地,社会学家们也依靠诸如社会地位、身份要求、社会角色、文化规定(cultural prescriptions)、规范和价值、社会压力、群体归属这些因素来作出解释。在这两种典型的心理学与社会学解释中,事物对于正在行动的人所具有的意义,或者被忽略,或者被用来解释他们行为的各种因素所吞没了。如果有人宣称,这些既定的行为类型是被看作导致它们的特定因素的结果,那么他就没有必要关心人们行动所指向的事物的意义了;他只需要识别这些诱因及其所导致的行为。如果一定要考虑意义,也许有人会通过将意义要素暂存于(lodge)诱因之中,或通过把它视作介入诱因及其所宣称要导致的行为之间的中性环节,来对意义加以考虑。在后面这些情况的第一种情况下,意义由于被融合进诱发性或因果性的因素中而消失了;在第二种情况下,意义则变成了纯粹的传送带,它可以为了诱因而被忽略。

  相反,符号互动论的立场是,事物对于人们所具有的意义本身就是最重要的。忽略人们的行动所指向的意义就是对所研究行为的歪曲。强调据称是产生行为的因素而忽略意义,则是对意义在行为形成中所起作用的严重忽视。

  人们根据事物对于他们所具有的意义而对这些事物采取行动——这一简单前提本身过于简单,以至无法使符号互动论区别于其它的方法取向——还有另外几种方法也具有同样的前提。它们与符号互动论之间的一个主要区别是由第二个前提确定的,即意义的来源。有两种著名的传统方式对意义的起源做出了解释。其中之一是将意义视作内在于具有意义的事物,是物体客观构造中的自然组成部分。因此,显然一把椅子就是一把椅子本身,一头奶牛就是一头奶牛本身,一朵白云就是一朵白云本身,一场叛乱就是一场叛乱本身,等等。由于意义内在于拥有它的事物中,所以人们只需要通过观察具有意义的客观事物并把意义从其中分离出来即可。可以这么说,意义源于事物,因而意义的形成不涉及任何过程;人们所需要做的一切只是认出事物中的意义。显而易见,这种观点反映了哲学中传统的“实在论”立场——一个被广泛接受、并深深植根于社会科学和心理科学中的立场。另一种主要的传统观点认为,一件事物对一个人所具有的意义,是由这个人赋予事物的一种心理添加物(psychic accretion)。这种心理添加物被认为是这个人的精神、心灵或心理组织的组成成份的一种表达。这些组成成份是一些诸如感觉、感情、观念、记忆、动机和态度之类的东西。一个事物的意义只不过是对与该事物的知觉相联系而被调动起来的既定心理要素的表达;这样,人们便通过把产生意义的特殊心理要素分离出来来解释一个事物的意义。在有些古老和古典的心理学实践中——通过识别进入对客体的知觉中的各种感觉来分析其意义——我们可以看到这一点;或者在当代的研究实践中——把一件事物的意义,追溯到观察这种事物的人的态度上去——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一点。把事物的意义暂存于心理要素的做法,将意义的形成过程限制在唤起和汇集产生这种意义的既定心理要素的任何过程。这样的过程从本质上来说是心理的,包括知觉、认知、抑制、感情转移和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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