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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票证审核是指各级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国家预算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结报的已填用票证所进行的一种审核。票证审核是一项经常性工作,是检验票证使用情况的重要环节。通过票证审核,可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差错,杜绝漏洞,明确经济责任与管理责任。严格检查票证使用及填写的合法规范性和真实准确性,对确保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提高税收会计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票证审核分为:征收人员自审、税收会计和票证主管人员复审、分局(所)长抽审、县市局互审、调换票证审核。
(一)明确审核内容
税收票证审核的内容包括:
1、填用票证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用通用缴款书代替完税证自收现金税款;有无用其他收据代替税票收税;有无将视同现金管理的票证相互替代使用。
2、票证填开是否按票证号码顺序逐号填开,有无跳号使用现象;是否按规定全份一次复写,有无分联单页填写或用钢笔、铅笔、水笔填写。
3、征收的税款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使用税率或单位税额是否正确,有无错征现象。
4、根据课税数量、计税金额、销售收入、税率(或单位税额)、已缴税款(或扣除额),计算实缴税款是否正确。
5、税款的加成、减征、滞纳金、税务违章罚款的计算是否正确。
6、各品目的税款相加是否等于合计税额,大小写税额是否相符,数字填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填票日期和缴款日期是否符合票款结报的时间规定,是否存在积压、挪用税款现象。
8、票证项目填写有无错填、漏填、省略、涂改、挖补等情况,印章是否齐全。
9、作废票证各联是否保存完整,作废原因是否属实,是否有所长签字,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批准作废,有无存在废票重用现象。
10、自行汇解现金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入库税额与所附收现票证的征收税款数额是否一致。
11、是否执行起征点征税的有关规定。
13、票证专用章戳是否按规定的要求使用,有无相互替代使用现象。
14、其它应审核的事项。
(二)确定审核方法
税收票证审核的方法包括:
1、按审核步骤分为事前审核和事后审核。
事前审核主要是开票人员自审。开票人员在填开税票征收税款前,根据纳税单位(人)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按照税法规定审核应征税款是否正确,审核无误后,填开税票向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或自收税款。
事后审核主要是税收会计或票证主管人员复审。即对开票人员以及下属主管税务机关结报缴销的票证进行的全面审核。
2、按审核时间分为定期审核和非定期审核。
定期审核是指按照票证管理制度的要求有计划开展的审核。如税务分局、所实行的按日、旬审票;县市局组织的按月、季互审。
非定期审核是指根据需要,随时对已填用票证进行的审核。如税务分局(所)长进行的票证抽审。
内部审核是指由开票人员、票证主管人员、税收会计、分局(所)长和县市局组织专人在系统内开展的审核,如自审、复审、抽审和互审。
外部审核亦称调换税票审核,它是由县市局组织一定的力量,采取内查外调或外查内对的办法,深入到纳税单位(人),将自收税款填开的完税证收据联与报查联相核对的一种审核方法。内查外调是将完税证报查联按填用日期、征收地域等分类抄录,按抄录表与纳税人的完税证收据联进行核对,发现问题用税票调换证换回收据联;外查内对则是先抄录纳税人的完税证收据联,然后与其报查联核对。外部审核是检查税务干部、代征单位(人)和扣缴义务人是否有贪污、挪用税款行为,防止大头小尾填开票证的有效措施,是票证审核的一种重要方法。
(三)开展审核
有关人员或票证管理部门,根据票证审核内容和审核方法,对结报的已填用票证进行或组织开展审核。
(四)审核结果处理
对税收票证审核中发现的差错,应及时登记并进行纠正。
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审核中发现的差错应由审核人或审核单位根据错票内容,及时填制《票证审核(检查)差错清单》,并据此登记《票证审核(检查)登记簿》。
2、对于多征、少征税款的,应填制《票证审核(检查)处理通知单》,通知所属征收单位或征收人员办理退补税款事宜。
3、对于少征税款确实无法追补的,以及多征税款经通知后纳税人长期不来办理退款手续的,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经县、市局局长批准,不再办理退补税款,予以核销,并在《票证审核(检查)处理通知单》上批注结案。
4、发现计算机票证打印严重错位,以致重要指标模糊不清,打印不全,或错用票证、涂改、挖补票证及票证破损等问题,应收回所有联次全套作废。如确实无法收回全部联次,应上交书面说明并报票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5、对逾期报解、压票压款、贪污挪用税款等违规行为应及时查处,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6、对于错票填开人和填开单位,各审核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岗位责任制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税收票证审核业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