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近代国家中,票证货币的发行不仅受到法律的制约,而且为国家独占。政府的通用货币是由国库强制发行的货币。在私人间流通的、有正式法律强制保证效用的货币,被称为附属性货币。在私人流通中唯有达到法律上某种最高额度时方才确立的,被称为辅币。
票证货币必然是一种被行政管理机构强制认可的货币。从社会学理论的角度来看,货币就是一些特殊行政机构认可的凭证。票证货币在最初发行时,都是作为权宜之计的,到如今已然成为国家典型的流通手段,形式也变为银行发行的钞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