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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消灭是指票据权利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不复存在。
票据权利的消灭根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以下分类:
(1)依据票据权利是否还存在为标准,票据权利的消灭可以分为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
(2)依据票据权利消灭内容的不同,可以将票据权利的消灭分为支付请求权消灭和追索权消灭。
(3)依据票据权利消灭的原因不同,可以将票据权利的消灭分为依票据法原因的票据权利消灭和依民法原因的票据权利消灭。
票据权利消灭和票据无效间的区别具体如下:
(1)票据权利消灭是指票据权利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不复存在。票据无效是指票据的形式记载事项欠缺或者存在票据法规定的严重瑕疵,而整体上不发生任何票据效力。两者在含义上完全不同。
(2)票据权利的消灭以票据权利曾经存在为前提,否则,就谈不上票据权利的消灭或丧失。而票据无效,则根本不产生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消灭包含了因正确行使票据权利终了之后,票据权利归于消灭。无效票据自始就不存在行使票据权利的问题。
1.因消灭时效经过而消灭;
2.因未遵期提示票据而消灭;
3.因未依法取证而消灭;
4.因法定事由出现而消灭。
①正确付款;
②清偿追索;
③票据时效届满;
④保全手续欠缺;
⑤除权判决;
⑥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