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与国家的适度干预相结合的经济。
其基本原则为:
自由和竞争,国家不干预个人的事情,每个社会成员都有自由处理自己事情的权利,国家维护自由竞争的良好秩序。
国家对经济生活采取这一总原则的目的是:
促进自由竞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促进市场力量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调节作用。社会市场经济的理论渊源于德国新自由主义的重要流派弗赖堡学派。该学派由瓦尔特·欧根和威廉·罗普克在20世纪30年代初建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艾哈德成为“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实践者。
社会市场经济理论认为:
只有展开自由竞争,才能促使每个社会成员努力工作,促进新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和发展;但是,自由竞争必然带来贫富悬殊差别,因此,在经济利益和经济权力分配方面要尽可能地公平,即通过收入分配、财产分配、公共福利分配政策以及实行工人参与决策达到经济利益的公平。尽管如此,无力参加竞争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失业者在自由竞争中并不能享有公平的经济利益和经济权力,因此必须由社会救济、社会照顾和社会保险组成的庞大的社会安全网来保障。上述三项目标的实现必然导致经济在量和质两个方面稳定而又均衡的增长,从而导致社会进步。在对外经济关系方面,社会市场经济要求贸易自由,实行经济一体化,取消保护主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