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租(Rent in M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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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租是租用矿山从事采掘业的经营者向矿山所有者交付的地租。矿山地租同其他类型的地租有着共同的规律性,并遵循地租的一般规律,其包括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三种地租形态。
1.矿山级差地租。矿山生产具有两个显著特点:其一,矿产品生产的劳动对象是天然存在的矿山资源,它具有不可再生性和有限性;其二,矿产资源的优劣,必然会造成各矿山企业生产费用的差异。
2.矿山绝对地租。由于采掘矿藏一般不需要购买原料,资本的有机构成通常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因而,矿产品的价值就高于它的生产价格。同时,在矿山所有权垄断下,阻碍了资本自由转入和利润的平均化,使得矿产品可以按照其价值出售。这部分超额利润只能留在采矿部门,转化为绝对地租。
3.矿山垄断地租。对那些蕴藏珍贵稀有矿物的矿山经营垄断,开采的这些矿藏品,可以垄断价格出售获取垄断的超额利润。这些垄断超额利润,就构成了向矿山所有者提供的垄断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