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倾销理论(Reciprocal Dumping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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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倾销理论即“相互倾销贸易理论”,是詹母斯·布兰德(Brander)和保罗·克鲁格曼在在其著名的论文“国际贸易的相互倾销模型”(1983)中提出的。该模型认为,寡头垄断厂商为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将增加的产量以低于本国市场价格的价格销往国外。从表面上看,在国外市场上产品的销售价格是降低了,但是从全部产品所获利润最大化的角度来看,如果这种销售不影响在本国销售该产品的价格,那么厂商所获得的总利润水平却提高了。同理,其他国家的厂商也会采取同样的策略将增加的产量销往对方国家市场。这样,在相互倾销贸易理论中,各国开展对外贸易的原因只在于垄断或寡头垄断企业的市场销售战略。
具体来说,寡头垄断厂商如果扩大产量,且在国内市场销售,就会造成产品价格的下降,从而引起厂商利润的下降。但如果寡头垄断厂商将扩大生产的产品销售到国外市场,在市场分割的情况下,即使厂商在国外市场的产品售价低于国内同种产品的市场售价,国内市场的利润也不会下降,由此寡头垄断厂商在国际贸易中既获得了规模经济带来的利益,又享受了超额利润。这样,在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中,具有垄断厂商的国家之间即使在产品技术等各方面没有差异的情况下,也会产生产业内贸易。
由此可以看出,在相互倾销贸易理论这里,各国开展对外贸易的原因只在于垄断或寡头垄断企业的市场销售战略。进而国际贸易的结构既不受产品成本差别,进而是要素禀赋差别的限制,也不受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差异产品追求的限制。同时,相互倾销基础上国际贸易的利益来自于各国企业通过“倾销”所获得的垄断利润和在本国市场上销售价格保持不变情况下所获得的垄断利润总和。为说明这一点,我们假定,A国的垄断厂商甲生产和销售汽车100万量,单价为20,000万美元,如果其增加了生产量1000量,并在国内市场销售,则为使市场吸纳增加的供应量,企业必须将产品的市场价格降低。(因为寡头垄断企业面临的是一条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例如降价200美元。即每量车售价19,800美元。在此情况下,该企业因增加生产和销售1000量汽车额外获得1980万美元。但是,当企业降低其商品售价时,不仅要降低新增产品的价格还要将原有的100万量汽车的价格降低到与新增产品价格相同的水平,即从2万美元降至19800美元,100万辆汽车因降价减少收入2000万。结果是企业增加生产后,其总收入还减少了20万美元。显然是有背企业增加生产和销售的初衷的。对此,企业的决策是将产品以低于本国市场价格的价格“倾销” 到国外。此时即使该汽车在国外市场上的卖价相对较低,也不致引起企业整体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大幅度下降。
如果说规模经济贸易理论和差异产品贸易理论开创了新贸易理论的新阶段,那么相互倾销贸易理论将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基础上的国际贸易理论推向了更高的层次:即使各国生产的商品之间不存在任何差异,垄断或寡头垄断企业仍然可以出于对最大限度利润的追求,开展各国之间的贸易。
不完全竞争企业的市场战略,使国际贸易的结构更加不确定。在那里,既然国际贸易产生于企业为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而确定的市场战略,贸易的结构只服从于垄断企业的市场战略或获取最大限度利润的标准。所以,相互倾销贸易理论指出了,现代国际贸易的原因之一是不完全竞争企业的市场战略,这种市场战略下,贸易的结构仅仅是由于各国企业对最大限度利润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