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设备保险

电子设备保险(Electronic Equipment Insurance)

目录

  • 1 什么是电子设备保险
  • 2 电子设备保险的保险标的[1]
  • 3 电子设备保险的不保财产[1]
  • 4 电子设备保险的责任范围[1]
  • 5 电子设备保险的除外责任[1]
  • 6 电子设备保险的赔偿处理[1]
  • 7 相关条目
  • 8 参考文献

什么是电子设备保险

  电子设备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所有或租借的由被保险人控制的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设备(硬件)和数据处理媒介(软件)为承保标的的一种保险,其承保风险主要包括所保财产直接物质损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具有一切险的保障特点。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在各类企业、团体的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电脑终端、个人电脑以及各种软件系统等电子设备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运用。由于电脑及电子资料处理设备本身的特殊性质以及对环境的高度敏感性,决定其面临的风险比较特殊,不同于一般的财产,因此普通的财产保险未将电脑及电子资料处理设备列入可保财产范围,为此国际上专门设计了电子设备保险来承保其风险。

电子设备保险的保险标的

  电子设备保险保障各类电子设备,包括操作软件,在正常运作中突然发生不可预料的事故,而造成的物质损失或损坏,电子设备险可承保保险标的分为以下几类。

  (1)电子数据处理系统,计算中心。包括信息处理、控制、监测等系统的电子设备。

  (2)办公室设备,包括电脑终端、个人电脑、手提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传真机等设备。

  (3)通讯及无线电系统。包括程控电脑交换机、人造卫星地面接收系统等。

  (4)医疗设备。包括核磁共振仪、CT检查设备、超声波检查设备等电子电气设备等。

  (5)运用在科研、天文机构的电子设施及设备,包括电子显微镜、电子望远镜等。

  (6)广播、电视台等行业通常使用的电子处理系统。包括接收和发射图像的信号系统等。

电子设备保险的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承保标的范围之内。

  (1)常用数据处理传导体,即被保险人在数据处理操作中所使用的所有形式的转换数据和/或程序和/或指示装置。

  (2)账册、账单、债务单据、有价证券、记录、摘录、契据、手稿或其他文件。

  (3)不在被保险人营业处所的租用给他人的财产。

电子设备保险的责任范围

  (一)基本责任范围

  电子设备保险的责任范围比一般的财产保险覆盖更广,除了一般财产险所承保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雷电;水箱、水管爆裂等,还包括下列特殊风险

  (1)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于人为疏忽、错误操作等原因可能造成电子设备的损坏和损失,例如错插电源而烧毁电器,碰翻设备而摔坏显示器、液晶屏等。又如输入了错误的初始值,使通电后设备非正常运转而造成损坏。对此风险所致损失,保险人予以负责。

  人为因素还包括材质缺陷所造成的损失,由于新技术、新材料的不断出现和应用,其潜在缺陷将给设备的所有者带来难以预料的潜在风险。保险人对材质缺陷所致的损失也予负责。

  偷盗也是常见的风险之一。由于电子设备体积小巧、价值高,常常是犯罪分子的目标,因而盗窃损失也是电子设备保险的保障范围。

  (2)技术环境引起的损失;短路;外供电源的电压波动,电压过高或过低;电磁感应

  上述原因均是导致电子设备损毁的常见风险,也是保险人保障的基本范围。

  (二)附加责任

  电子设备保险还设有附加条款,对除物理损失外的其他损失及费用予以负责,这些条款包括以下几条。

  (1)外部资料媒介(存载介质及数据)条款。此条款可附加承保电子设备之外的数据载录媒介(如存储数据的磁盘、磁带等媒质)和相关数据。

  (2)增加的工作开支条款。对于为了减少或弥补上述物质损失或保障数据介质损失而引起的工作成本的增加(如加班或者租借等额外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3)清除毁坏物费用条款。该条款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所保风险造成财产损失时,对损坏财产进行清除时所产生的费用。

电子设备保险的除外责任

  电子设备险具有一切险的特点,采取的是一切险减去除外责任的承保方式,保单上仅列明除外风险,具体包括:由于错误建筑、错误设计所造成的损失,除非引起火灾或爆炸及由这种火灾或爆炸所造成的损失或引起的费用;内在缺陷、磨损,渐进性变质或贬值;被保险人或其合伙人高级职员经理受托人的任何不忠诚、欺骗或犯罪行为,不论这种行为是单独行动或与他人共谋;空气干燥、潮湿、温度极度变化、腐蚀或生锈;延误或丧失市场(市价跌落);战争及核危险等。

电子设备保险的赔偿处理

  投保电子设备保险时,保险公司通常要求被保险人按照投保财产的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在足额投保的情况下,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损坏的保险标的的重置价值确定赔偿金额,并不扣除折旧,如果保险单中规定有免赔额,则需扣除免赔额。例如,一台电脑因意外事故损坏,如果只是其中某一零件损坏,保险公司将按照更换一个同样的新零件的金额,在扣除免赔额后加以赔偿;如果这台电脑完全损坏,保险公司将按照市场上购买同样电脑的金额,在扣除免赔额后加以赔偿。因而,对于此类财产,保险公司通常要求客户按照电子设备的购买价值投保,以便在损失发生时得到足额赔偿。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1.3 1.4 顾寒梅.涉外保险理论与实务.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09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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