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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府采购是政府部门在进行采购的过程中,通过现代信息通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从供应商手中购买商品、劳务、咨询服务等的采购形式。电子政府采购可以根据电子的不同表现形式,具有不同的定义方式,如电子购物、电子市场、电子采购、电子投标、电子招标,等等。
MDB(多边发展银行)等有关国际金融机构于1993年成立的电子政府采购工作组从三个层面上对电子政府采购定义进行了分析。
第一个层次是对电子政府采购的一般定义,即政府部门在进行采购的过程中,通过现代信息通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从供应商手中购买商品、劳务、咨询服务等。
第二个层次是将电子政府采购区分为电子招标系统和电子购买系统这两种完全不同的采购过程。其中,电子招标系统主要是通过电子化公开招标过程,为公共部门采购数量小但价值高、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工程、服务。电子购买系统则是为了方便公共部门采购量大但价值较低的标准货物和服务,这一系统较之电子招标系统更为复杂,需要做大量的系统开发工作。第三个层次是通过电子招标或电子购买过程的每一个环节的分析,对电子政府采购进行定义。电子招标允许更多的阶段性实施办法,而电子购买则建立在标准交易模块上,因为电子购买通常采购量大,所以这些交易模块往往是没有弹性的。
通过这三层定义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电子政府采购的定义,即政府部门在进行采购的过程中,通过现代信息通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从供应商手中购买商品、劳务、咨询服务等的采购形式。
电子政府采购有助于更好地实现政府采购的基本目标和原则:
一是有助于实现效率原则。通过电子政府采购,可以促进竞争,降低价格;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减少交易成本;缩短投标期限,减少错误;提供管理信息,促进决策等等。
二是有助于实现透明原则,如可以更及时、向更多的受众提供大量的信息;采购活动在网上公开比在纸上记录的发布范围更广泛;有利于文件管理;有利于采购结果的披露和分栎有利于审计.有利于加强处罚力度等等。
三是有助于实现公平和公正原则,如可以实现地理和时间中性,即在采购过程中不存在地理上和时间上的歧视;采购活动中具有透明的规则和程序;有利于简化程序,减少技术上的差别等等。
四是可以实现对地方企业的支持,如程序标准化可以简化投标手续;通过系统的网络促进合同分包;有利于市场情报的收集;等等。
成功推行电子政府采购必须具备几个条件:
一是政府的强力推动,如国家高级领导人的重视和推动,韩国就是由总统牵头,组成总统特别委员会负责系统的筹建和发展的。
二是具备完善的政策和法律框架,如电子采购法、电子签名法,等等。
三是相关职能机构的调整和相互联合,如韩国由56个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共同组成总统特别委员会,实现了各部门和机构的相互理解和配合。
四是社会的统一意识和系统运行的能力建设。五是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如果一国的信息技术和相关法律体系发展不太完善,电子政府采购是没有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