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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诚信是指网络环境下交易各方之间建立的一种互信机制,可以有效杜绝网上诈骗、虚假广告等问题。
1.网上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得不到保护。目前很多商业性网站并不注重对客户信息的保护,甚至有时一些不法的电f商务经营者还会将收集到的客户交易记录、个人信息等资料作为商品出售,或与其它商家进行相关资料对换。于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都可能受到侵犯。由于取证困难等原因,这种侵权行为又很难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
2.产品的售后服务得不到保证。电子商务减少了商品流通环节中的中间商,降低了产品的成本价。却由于距离问题及没有相对应线F售后服务作为支撑,使得商品线上交易后,商家承诺的售后服务成了”美丽的谎言”。电子商务售后服务的缺失造成了消费权益得不到保证。
3.网络商务信息的不真实。在网络宣传时,对产品的性能指标等描述模糊或夸人其词,致使消费者不能得到与预期一致的产品;消费者故意使用假证件、假地址等信息与商家签订购物合同,当商家按照消费者提供的信息,将商品送达之后却发现该商品购买者根本就不存在。
4.低价诱惑。网站的产品以市场价的半价甚至更低的价格出现,诱导众多消费者购买,但随后却以货源不足无法供货为由,要求消费者取消订单;或待消费向卖家指定的银行账号汇入款项后卖家便不知下落。
1.我国诚信基础薄弱,导致电予商务交易社会信任度低。诚信问题是老革命,新问题。”无商不奸”的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同,导致一些传统的社会诚信道德与伦理的缺,大。而电子商务交易的虚似性及间接性又使得互联网在诚信问题上具有双重压力,更难得到消费者的认同。
2.缺乏法律依据的保障。有关电子商务诚信方面的立法处于空白状态,没有有效的法律措施进行监督。虽说电子商务目前在我国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但是我国还缺少与之配套的法律措施,泫律体系还很不完善,特别是关于电子商务诚信方面的法律。
3.网上经营门槛太低。企业和公众的诚信意识淡薄,开办电子商务的企业资格审批容易,只需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便可开张营业,资产投入少、资产专用性低;对流动资金的要求不高,对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低等这种低进入壁垒,加之网络的虚拟性和全国性的商业信用体系的缺位,为电子商务的诚信埋下了伏笔。
4.信用评级不统一,信誉信息表示形式不规范,信誉信息开放程度较低。各网站根据各自在线信誉系统中的信用模型,提出了相应的信片J评级,致使各网站在信用评级上难以统一标准,信誉信息的数据格式不统一,数据可用性、通用性差,编码方式差异大,征信资料开放程度低,致使用户信誉信息难以共享,无法有效惩戒欺诈行为。
1.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公民的诚信意识。在全社会范畴广泛掀起法制和诚信宣传,火力开展法制和诚信教育,以此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公民的诚信意识。同时,应人力加强诚信监督管理,弘扬诚信经商、诚信消费、诚信做人的诚信理念,揭露违背诚信、损人利己、见利忘义的丑恶行为,严厉制裁违背诚信者,营造诚信者受尊重,畅通无阻,失信者受唾弃,寸步难行的良好社会诚信大环境,让人们形成自觉遵守诚信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和法律意识。
2.加快电子商务法律建设步伐,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我国要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解决网上交易中的诚信缺失问题,当务之急是加快相关方面的立法,明确参与电子商务各方的法律责任,遏止不良法律行为,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使网上交易有法可依。
3.明确各监管主体的责任,分工合作,加人审查力度。对电子商务经营申请者进行资信、身份审查,严格把握电子商务经营门槛,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未依法取得电子商务经营资格的,一律不得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违者重罚。对电子商务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对个人消费者而言,交易平台对注册用户身份进行实名认证和确认核实。
4.加强第三方认证,信任的第三方属于独立运作部门,在严格的行业规则和管理监控下,能够最火限度地防止任何带有商业利益色彩的外界影响认证流程,有力保证认证结果的公证性、客观性和真实性;促进整个信用行业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5.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体系,明确电子商务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制定电子商务信用评级统一标准,规范信用评价的方法和步骤。推动各交易平台的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诚信资源共享,建立跨行业、跨区域的在线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各资信机构或个人的信用信息互联,并保证资料的及时更新,以便消费者可随时查询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