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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经济人既不是一个生态主义者,也不是一个经济主义者,而是一个具有生态意识、生态良心和生态理性的人,是一个具有利己、理性、最大化和“文明自利”的人,是生态文明时代的主人,是生态文明的建设主体。
同“经济人”相比,“生态经济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与自然和谐统一。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既是自然观问题,又是发展观问题;既是认识问题,又是生产实践问题。人与自然间的关系不同,直接影响着经济发展模式的选择和经济发展理念的性质,进而影响和决定着经济主体的人性规定,有什么样的人与自然间的关系,就有什么样的“经济人”,两者间存在着总体上的一致性。
马克思将人类的生存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在“物的依赖”阶段,主体性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而这种发展是以人的“需求”的自私作为前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变成了一种利用与被利用、征服与被征服、掠夺与被掠夺的关系,人与自然处于一种“对立”状态。这种自然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左右着人类的发展观和发展模式,激化着人与自然的矛盾,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阻碍了人类的发展,甚至危及人类的生存。这种“对立”体现在经济发展中,就是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间的“对立”,体现在“经济人”中,就是利己与利他之间的对立、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对立、经济利益最大化与持久化之间的对立。在“个人全面发展”阶段,也即人与自然和谐共处阶段。这种和谐统一体现在经济发展中,就是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和谐统一,体现在“经济人”中,就是利己与利他之间的和谐统一、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和谐统一、经济利益最大化与持久化之间的和谐统一。
2.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和谐统一。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之间的统一是建立在生态与经济统一的基础之上的,因此,要想明确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之间的关系,首先必须明确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关系。“环境是经济的组成部分,还是经济是环境的组成部分。”这个问题是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前所长莱斯特·布朗提出来的,在他的《生态经济》一书中,他说:“经济学家把经济看做我们世界的中心,环境是经济的一个子系统,即环境污染属于经济问题;生态学家则把环境看做是中心,经济是地球生态系统的一个子系统。”Ⅲ布朗提出,我们“必须全面调整经济,使之与生态系统密切匹配”,“经济和地球生态系统之间的稳定关系,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所以,他明确提出“经济必须归属于生态”这个理念。他认为,生态学应该凌驾于经济学之上,新经济才是一个环境上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即生态经济,这就要求经济政策的形成,应以生态原理建立的框架为基础。生态学家与经济学家之间的关系,犹如建筑师与制造商之间的关系,应该由生态学家给经济学家提供蓝图,因为他们懂得经济活动对生态系统的依赖关系。这就是说,要在生态被保护的前提下来积极发展经济,而不应该破坏或损害生态的条件下来发展经济。布朗说:“一旦有了地球生态系统相和谐的经济蓝图,经济学家就可以运筹帏幄,大有作为了。”生态与经济之间的关系是这样,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既是对立的,也是统一的。
在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前总理朱镕基提出了许多意义重大的科学论断,其中与协调经济发展有关的生态经济规律有:一是生态环境是生产力,他强调指出,保护和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就生态生产力来说,它本身就是由自然生态生产力(有时也简称为自然力)和社会经济生产力(又简称为社会力)组成,既包含自然力,又包含社会力。因此,保护和改善环境,就是保护和发展自然力,也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因为自然力是社会力的前提和自然基础。二是保护环境就是发展经济,实践证明,不论什么地方,保护好环境不仅能够增强投资吸引力和经济竞争力,而且环境保护既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方面,又是扩大内需的投资重点之一,同时又拓宽了就业渠道。对经济理论的这一重大发展,其意义在于它既突破了对生产力传统地狭隘地理解,还生产力的本来面貌,又扩大了经济的内涵和外延,将生态环境与生产力、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分别联系起来,更为重要的是将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有机统一起来,是构建生态经济的基石。三是实现环保理念的“三个历史性转变”。在第六次环保大会上,温家宝总理提出了“三个历史性转变”,即“坚持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并重、同步,并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使经济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
3.经济利益最大化与经济利益可持续化和谐统一。利益最大化与可持续化间的对立是“经济人”的显著缺点,这种“对立”体现在生产效率上,就是高投入低产出;体现在生产目标的设置上,就是追求的目标片面化和重量轻质倾向;体现在生产发展模式来上,就是一条单线的不可循环的道路,即原料一产品一商品一废品;体现在生产成果的评价标准上,就是只注重经济增长指标;体现在生产成本的核算上,就是只算社会资源成本,不算生态环境成本;而“生态经济人”则克服了“经济人”的这一缺点,坚持经济利益最大化与可持续化的统一。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生产效率高,是低投入高产出,属于知识密集型生产;二是生产目标全面,不仅仅追求经济效益,而且更注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可循环发展模式,即原料一产品一商品一新原料一新产品如此循环利用。四是生产成果的评价标准,既看经济增长,又看生态环境保护状况,看经济增长力与环境承载力和生态生产力是否协调一致;五是在生产成本核算时,既看经济增长指标,又看生态环境指标,两个指标有机结合,构成一个综合的评价标准体系。
“生态经济人”是“生态人”与“经济人”两者的融合统一,但不是简单叠加。因此,“生态经济人”应该是一个具有生态意识、生态良心和生态理性的人,但不是一个生态主义者;“生态经济人”应该是一个具有利己、理性、最大化和“文明的自利”的人,但不是一个经济主义者。除此之外,“生态经济人”内涵还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生态经济人”的需要与动机、“生态经济人”的理性与非理性、“生态经济人”的目标与手段、“生态经济人”的利益最大化与可持续性。
1.“生态经济人”的需要与动机。传统的“经济人”,尤其是新古典“经济人”的需要与动机是单一的,只有一个需要,即物质需要;只有一个动机,即以最少的代价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有的学者将“经济人”描述为,不受伦理道德的影响和约束,谨慎而精明地但也是机械且自私自利地追求金钱利益。更有的学者将“经济人”概括为,见利忘义,铤而走险;金钱至上,唯利是图;钱能通神,无视道德作用;贪图享受,物欲横流。而“生态经济人”的需要与动机则是复合的甚至是多元的,就需要而言,“生态经济人”不仅具有物质需要,而且还具有生态需要;就动机而言,“生态经济人”不仅仅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且还追求生态环境的优化和美化,具有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重动机。
2.“生态经济人”的理性与非理性。在“经济人”人性假设中,“经济人”理性是一种为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而选择最有效途径或手段的能力,有时甚至把理性等同于精密计算。因此,“经济人”又称之为“理性经济人”。可见,“经济人”理性是为了确保或有利于实现利益最大化,否则就是非理性。理性与非理性的判别标准就是经济利益最大化,并且是眼前的局部的经济利益最大化。与“经济人”理性相比,“生态经济人”理性最显著的区别就在于生态理性的融入。在于理性与非理性评价标准的两元性,经济利益最大化与生态环境最优化一起,成为了评判理性与非理性的标准,那种既能达到经济利益最大化或满意化,又能达到生态环境的优化或改善的选择,就是理性的选择,否则,就是非理性的选择。
3.“生态经济人”的目的与手段。在“经济人”人性假设中,尤其是在新古典“经济人”中,目的与手段是对立的,经济主体永远是目的,除经济主体以外的一切,如他人、社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都是手段。而在“生态经济人”中,目的与手段是有机不可分离的,是互为手段、互为目的。同“经济人”尤其不同的是,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也内化在经济中,既是“生态经济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同时又是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4.“生态经济人”的经济利益最大化与可持续性。在传统的经济理论中,“经济人”的利益最大化同可持续性是对立的,“经济人”所追求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往往具有单一性、暂时性和反自然性等特点。所谓单一性,就是唯经济性,只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完全不顾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所谓暂时性,就是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所谓反自然性,就是为了取得经济利益最大化,不顾生态环境,甚至依靠破坏乃至牺牲生态环境。与“经济人”不同,“生态经济人”的经济利益最大化是与经济发展可持续性相统一的,由于“生态经济人”是一个具有生态意识和生态理性的经济主体,所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或满意化必然具有系统性、长远性、自然性以及可持续性等特点。所谓系统性,就是不仅仅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或满意化,而且兼顾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坚持经济、生态、社会协调发展;所谓长远性,就是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不能唯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正是由于其系统性和长远性,因而是合乎自然的、可持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