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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监督是指银行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对各单位的现金形式、支出和库存进行的管理和监督。主要任务是监督现金管理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监督现金的投放和回笼,促进社会购买力与商品供应量之间的基本平衡。
现金管理监督的基本内容主要是:
(1)开户银行对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主要用于日常零星开支。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份,必须送存银行。
(2)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在结算起点100元额史以内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3)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除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以及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外,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一千元。超过限额部汾,根据提款入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
(4)开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帐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只收现金拒收支票、银行本票和其他转帐结算凭证。
各专业银行是国家现金管理的执行机关,对各单位贯彻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的情况,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现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是保证现金管理制度正确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通过监督和检查,可以发现和纠正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行为,促进单位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又是改进和提高现金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通过监督检查,总结现金管理工作经验和教训,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找出新办法,使现金管理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更好地为实现四个现代化服务。现金管理检查的内容与方法,包括下述五个方面:
第一,日常现金收支活动的监督与检查。这主要是通过会计、出纳部门在柜台上经常向单位工作人员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防止违反现金管理情况的发生。同时,对各单位的现金结算凭证及各种票据,如送款簿、现金支票、取款凭条、存折等日常收支业务活动进行认真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首先,从单位资金收支情况看经营方向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其次,审查大额现金支付的用途和去向是否正常。再次,掌握日常的现金收支规律,注意有无反常情况。最后,审查汇款的用途及其转拨是否正常。如果发现问题,要宣传有关的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说服有关人员自觉改正。经宣传说服无效,再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限制措施,深入调查,弄清问题后再按有关规定处理。有的银行为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设置了“现金审查专柜”,对工资及大额现金的支付,采取逐笔审查的办法,这些做法通常称为柜面监督。
第二,定期检查分析。主要是货管部门根据日常积累的现金统计资料,定期(旬、月等)检查各单位收支项目现金活动的增减变化情况,分析检查现金管理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以便采取改进措施。
第三,重点深入、解剖典型、抓点带面。这是加强现金管理监督检查的一个重要方法。主要是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重点深入作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可以对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作专题调查,弄清问题的实质,或者深入重点单位,解剖典型,作比较全面的检查分析。通过现金收支活动的检查分析,查财政金融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查执行财经纪律情况,查货币流通渠道的变化等。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力求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说明几个问题,表扬先进,帮助后进,以点带面,推动现金管理工作不断前进。
第四,发动群众进行普查。根据客观形势发展与银行工作的要求,采取发动企业内部广大群众与银行相结合的办法,对现金管理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由银行提出检查的方法与要求,制定统一的表式。对一般单位,可发动群众根据检查内容自查,重点单位由银行配合检查。检查结果,由银行集中汇总情况,向上级银行反映报告,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针对检查的问题,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也可以采取发动群众、按行业分工、各有侧重、统二汇总的做法,达到全面检查的目的。
第五,运用行政手段和采取经济手段相结合。现金管理是一种行政手段,对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应该批评教育,甚至经济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