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书(Environmental Impact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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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是指由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关于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断评价的书面文件。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大体上包括:对自然环境产生影响或排放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对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产生影响的大中型水利枢纽、矿山、港口、铁路、公路建设项目;大面积开垦荒地和采伐森林的基本建设项目;对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生存和发展产生严重影响,甚至造成灭绝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对各种生态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有重要科学价值的特殊地质、地貌地区产生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等。
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审批的必备文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6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用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在建设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其他各有关审批机关一律不得批准建设或投产使用;有关银行不予贷款。各级计划、经贸、建设、工商、土地管理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把项目审批、登记、规划、用地、设计、竣工验收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时必须提交的文件之一;没有这一批件,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单位用地申请。
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和内容的书面表现形式之一,是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重要技术文件。在编制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环境影响报告书应该全面、客观、公正、概括地反映环境影响评价的全部工作;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根据环境和工程特点及评价工作等级进行编制;复杂项目应有主报告和分报告;主报告应简明扼要,分报告把专题报告、计算依据列入;报告书文字应简洁、准确,图表要清晰,论点要明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编排结构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实用性强。
(2)基础数据可靠。基础数据是评价的基础,基础数据若有错误,特别是污染源排放量有错误,即使选用正确的计算模式和精确的计算,其计算结果都是错误的。因此,基础数据必须可靠。对不同来源的同一参数数据出现不同时应进行核实。
(3)预测模式及参数选择合理。环境影响评价预测模式都有一定的适用条件。参数也因污染物和环境条件的不同而不同。因此,预测模式和参数选择应“因地制宜”。应选择模式的推导条件和评价环境条件相近的模式。选择总结参数时的环境条件和评价环境条件相近的参数。
(4)结论观点明确,客观可信。结论中必须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选址的合理性做出明确回答,不能模棱两可。结论必须以报告书中客观的论据为依据,不能带感情色彩。
(5)语句通顺、条理清楚、文字简练、篇幅不宜过长。凡带有综合性、结论性的图表应放到报告书的正文中,对有参考价值的图表应放到报告书的附件中。
(6)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有资格评价证书,报告书的署名,报告书编制人员按行政总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技术审核人、项目总负责人、依次署名签章,报告编写人署名。
现行总纲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根据环境和工程的特点及评价工作等级,选择下列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编制。
(1)总则
结合评价项目的特点阐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目的、编制依据,明确评价采用标准、控制污染和保护环境的目标。
(2)建设项目概况
包括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及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及厂区平面布置图,土地利用情况和发展规划,产品方案和主要工艺方法,职工人数和生活区布局等。
(3)工程分析
包括主要原料、燃料及其来源和储运,物料平衡,水的用量与平衡,水的回用情况,工艺过程,废水、废渣、放射性废物等的种类、排放量和排放方式,以及其中所含污染物种类、性质、排放浓度,产生的噪声、振动的特性及数值等,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方案,交通运输情况及场地的开发利用等。
(4)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
包括地理位置,地质、地形、地貌和土壤情况,河流、湖泊、水库、海湾的水文情况,气候和气象情况,大气、地面水、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质量状况,矿藏、森林、草原、水产和野生动物、原野植物、农作物等情况,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温泉、疗养区及重要的政治文化设施情况。社会经济情况包括:现有工矿企业和生活居民区的分布情况,人口密度,农业概况,土地利用情况,交通运输情况及其他社会经济活动情况,人群健康状况和地方病情况,其他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现状资料等。
(5)环境影响预测
包括预测环境影响的时段、预测范围、预测内容及预测方法、预测结果及其分析和说明。
(6)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特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和性质,如要进行多个厂址的优选时,应综合评价每个厂址的环境影响并进行比较和分析。
(7)环境保护措施的述评及技术经济论证,提出各项措施的投资估算。
(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9)环境监测制度及环境管理、环境规划建议。
(10)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结论的编写原则和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就是全部评价工作的结论,应在概括和总结全部评价工作的基础上,简洁、准确、客观地总结建设项目实施过程各阶段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与当地环境的关系,明确一般情况下和特定情况下的环境影响,规定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得出建设项目是否可行的结论。编写结论与编写报告书其他部分一样,最好分条叙述,以便阅读。
(2)结论的编写内容
报告书结论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概括地描述环境现状,同时说明环境中现已存在的主要环境质量问题,例如某些污染物浓度超过了标准,某些典型的生态遭到了破坏等。
②简要说明建设项目的影响源及污染源状况。根据评价中工程分析结果,简单明了地说明建设项目的影响源和污染源的位置、数量,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排放浓度与排放量、排放方式等。
③概括总结环境影响的预测和评价结果。结论中要明确说明建设项目实施过程各阶段在不同时期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特别要说明叠加背景值后的影响。
④对环境保护措施的改进建议。报告书中如有专门章节评述环境保护措施(包括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管理措施、环境监测措施等)时,结论中应有该章节的总结。若报告书中没有专门章节时,在结论中应简单评述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还应总结环境保护措施的改进与执行,说明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的各不同阶段,能否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具体情况。
⑤更重要的是对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的结论。要从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的一致性,选址或选线与相关规划的相容性,清洁生产水平,环境保护措施、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公众意识等方面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的综合结论。
1.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
在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大体上是:首先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签订合同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评价单位进行调查和评价工作;评价单位通过调查和评价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工作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但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随着国家投资体制的变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05年11月23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开工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具体的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项目的目录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跨省级区域的建设项目和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依法应当由环保总局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环保总局可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委托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将审批决定向环保总局备案。
需要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向环保总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一式8份,电子版一式2份;③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1份;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对环境问题有争议的项目,提交上一级环保部门审批,见表。
审查内容 | 批复内容 | 审批级别 | 审批权限 | 报批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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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与产业政策和环境规划的相容性,项目实施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减少负面影响的措施的可行性等与环境因素相关的事项 | 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否批准本项目的实施,有何限制条件,应执行怎样的标准,对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工艺、设备等项目内容及其他方面有何具体要求 | 国家环保总局 | 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项目,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批的项目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省环保局 | 由省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染料、农药等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项目,可能造成环境影响跨市边界的项目 |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 ||
市环保局 | 除须由总局和省环保局审批以外的一切项目 |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 ||
项目所在区镇环保部门 | 投资50万元以下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受市环保局委托) | 环境影响登记表 |
3.国家环保局审批程序
环保总局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组织专家评审。评估机构一般应在30FI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见图。
国家环保总局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批: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是否征得相应一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同意;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和城市总体规划,是否符合环境和生态功能区划;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能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标准;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与受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采取法定形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3)项目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相关司会签后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专题会和局务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办理批件。
(4)听证与信息公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政府网站(网址:www.zhb.gov.cn)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前,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信息;作出批准决定后,公开审批结果。对可能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