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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包销是出口人给予国外包销人在特定地区独家经营指定商品的权利,是一种传统的贸易方式。以出口国厂商为供方,包销人为买方,买卖双方订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合同。包销人在某一地区、某一时朗对某种或某类商品享有专营的权利。但必须向供方购进一定数量的商品,货款一次付清,货物所有权但随之转移。包销人向供方购进商品后,可自行订价,自行销售、并自负盈亏,—切与供方无涉。
独家包销的特点是在包销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区内,供方只能向包销人出售包啪商品,而不能向其他人出售该项商品;同时,包销人也只能向供方购买该项向品,而不能经营来自他人的同样的、类似的或具有与他包销的有竞争性的商品。
采用独家包销这种方式,包销人由于有了商品的专营权,竞争力强,赢利大,所以积极性也较高;出品商则借此充分利用了包销人在当地市场的种种有利条件,扩展厂销路,减少了多头经营产生的自相竞争。但同时,如果包销人经营不利,则可能从长远上影响该产品在当地市场的竞争力。因此,一般协议规定,如一定期限内包销产品销售不能达到规定数量,出口南有权撤销协议;相反,如包销人经营良好,出口商则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奖金。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从性质上来说,独家包销是售定,双方是买卖关系,独家代理是代销,双方是委托和被委托关系。
(2)从权利上来说,独家包销的包销商在一正地区一定期限内享有销售指定商品的专营权利,我们不再向该地区去卖,独家代理的代理商在一定地区一定期限内享有推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利,独家代理按委托人提出的销售条件与买主洽谈交易。而我们仍可向该地区推销成交,但成交后佣金照付独家代理。
(3)从义务上来说,两者都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区,对我们一定品种和数量的出口商品承担一定义务。但是,两者承担的义务不同。独家包销是承担他自己购买的义务;独家代理是承担向其它商人推销的义务,成交后,由委托人跟实际买主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