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疾病保险(Disease-Special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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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疾病保险是指对特种疾病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的保险。特种疾病包括心脏病、癌症、肾衰竭、脑中风、瘫痪、严重烧伤、爆发性肝炎、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等,这些疾病往往给病人及其家庭带来高额医疗费用,造成严重的财务负担。为确保能够支付产生的各种费用,这种保险的保险金额比较高。特种疾病保险一般在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特种疾病后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由于发病率较低,一般规定较低的免赔额,有时甚至没有免赔额与给付比例。
(1)生育保险。是以身体健康的孕妇和新生儿为保险对象的母婴安康保险,承保产妇或婴儿在产妇人院办理住院手续之日开始至产妇出院时为止的一段时间,因分娩或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产妇或婴儿死亡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2)牙科费用保险。是以保险人为被保险人的牙齿常规检查、牙病预防、龋齿等口腔疾病治疗而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一种保险。
(3)眼科保健保险。是以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接受眼科常规检查和视力矫正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如眼科检查费、眼镜配置费、隐形眼镜等。
(4)艾滋病保险。是我国继推出承保因医疗输血造成感染和医护人员在工作期间感染艾滋病的保险事故的保险品种之后,又专门为艾滋病提供风险保障的产品。这是一种专门针对普通团体提供的专项艾滋病保险产品,承保因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其他因工作中的意外感染、受犯罪侵害感染等情况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期限1年,保险金额为每份1万元、总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传染性疾病专门保险。如我国曾经开办的非典型肺炎疾病保险是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为投保人,为其在职人员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成员必须80%以上投保,而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8人。保险期问为1年,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险人主要承担被保险人经确诊罹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或者经住院治疗并在住院期间身故的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民生人寿保险公司还推出专门针对禽流感的民生关爱特种疾病定期寿险(B款)。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10日后被确诊患有禽流感,且因此身故的给付身故金,被保险人年龄在18岁以上的保险金额为每份10万元,保险期间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