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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购销合同是指供需双方为实现物资购销,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是经济合同中的一种。
物资购销合同种类虽多,但其基本内容一般包括:
(1)立约双方的单位名称。立约双方必须有法人资格,填写时应用单位全称,并分为甲方和乙方。
(2)物资的名称和质量。即包括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和技术标准、价格、数量及计量单位、包装在内的产品成交条件。这些都要按标准的、正确规范的填写。
(3)产品的交接条件。主要规定交货、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期限和验收办法等。
(4)货款结算。即注明结算的方法与时间、开户银行,帐号和结算单位。
(5)违约的罚则。包括双方发生违反合同义务时的赔偿课罚办法,发生争执而不能解决时的处理程序,未能履行合同而应负的经济责任等。
(6)附则与签证。包括合同的有效期限、份数、送往单位、未尽事宜的处理及合同变更修改办法,双方签名后盖公章,以表示合同生效。我国1984年1月23日发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是购销关系的准则,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以及合同中产品的数量、品种规格、交货、提毋期限、运输与交接、贷款结算以及违约责任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因此,购销双方者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若有违反,要追究责任,赔偿损失,罚款甚至受到法律制裁。
物资购销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在事国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通过购销合同,把国民经济联结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社会化大生产分工越来趔细,专业化协作愈加紧密、各企业之间的绍济关系错综复杂,通过物资购销合同把企业之间的供需关系、经济联系明确起来,整个国民经济由千千万万个购销合同反映出来、联系起来。其次,促使企业从经济上关心生产的发展和履行承担经济责任,加强企业经济核算。由于企业供需双方合同的签订,明确规定了各自的义务、权利和责任,把企业执行合同情况与物质利益联系起来,并且建立供需双方供销正常秩序,有计划地安排生产,合理地利用人力、物力、财力,加强了经济核算。最后,是加强国家计划管理的重要工具。物资分配计划,主要由物资的购销合同来落实和实现,非计划分配的物资签订购销合同,有利于供需双方购销物资的计划性和稳定性。全社会的产供销经济活动可通过购销合同,逐步纳入国家统一计划的轨道。此外,供需双方共同订立合同,加强双方的了解和联系,可共同为解决物资供销中出现的问题,想办法、出主意,发挥双方的主动性、积极性。
物资购销合同按不同的特征可作如下分类。
(1)按合同的业务性质来分,则有物资订货合同、物资销售合同、物资定点供应衬合同、物资协作合同、物资调剂合同和物资租赁合同等。
(2)按合同的期限来分,则有长期合同和短期合同,长期合同一般指一年(不含一年)以上的合同;短期合同多为年度、季度和一次性业务的合同。
(3)按合同的适应范围来分,则有总体合同,具体合同和直接合同。总体合同是由立约双方主管机构协商签订的,主要确定供需双方经济联系的一些基本问题,具体合同为立约双方单位在总体合同的规定下,为补充某些具体条款而签订的,直接合同是由立约双方在没有总体合同规定的情况下,直接协商签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