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信息备案制

目录

  • 1 什么是涉税信息备案制
  • 2 涉税信息备案制的基本特征[1]
  • 3 建立涉税信息备案制的作用[1]
  • 4 涉税信息备案制基本框架[1]
  • 5 参考文献

什么是涉税信息备案制

  涉税信息备案制是为了解决税务机关掌握涉税信息的不足,加强税源监控,做好税收管理的基础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将纳税人涉税信息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备案,以便税务机关有效利用的一种税收制度

涉税信息备案制的基本特征

  涉税信息备案制具有的基本特征包括:

  1.目标性。涉税信息备案制是针对税源监控、纳税服务等薄弱环节加强税收征管,从而达到有效组织税收收入的目的。

  2.政策性。涉税信息备案制不是将所有信息都纳入备案范围,它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体现依法治税的思想。

  3.规范性。涉税信息备案制的实施不是随意的,不能因为实施这个制度就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各种纳税信息,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它有规范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4.有效性。税务机关通过对它的分析研究,可以找出有用的信息,解决实际工作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税收收入

  税务机关通过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备案制,可以收集相对稳定、全面、可比的直接的涉税资料;可以了解、分析、研究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运行、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可以为纳税评估纳税检查提供第一手资料,使其工作更有针对性,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据以事后审核纳税人相关税前扣除事项及减免税事项真实性、合法性及资料的完整性和数据准确性的依据;还可以引发和促进我们思考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建立涉税信息备案制的作用

  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备案制在当前税务管理中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备案制可以加强税源监控。当前,税务机关涉税信息监控主要依靠已经建立的信息化系统,以及日常管理中收集的零星的情况和问题。由于存在计算机采集的信息不全面、不及时,甚至失真等情况,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相对缺少系统的、相对可靠的信息资料的支撑,对税源的监控还不到位。而备案的信息资料具有相对稳定、全面、可对比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这个位置,使税务机关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备案制可以提供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纳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掌握的备案资料,可以在税法辅导、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涉税审批等方面提供更具针对性的纳税服务,促进纳税服务水平的提高。税务机关也可以通过相应的备案资料,与纳税人进行有效的联系和沟通,减少不必要的障碍和麻烦,切实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备案制能为有效的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供更全面的信息保证。纳税评估是目前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手段之一,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涉税信息备案制基本框架

  在探索涉税信息备案制基本框架时,我们要明确建立健全这个制度的指导思想,那就是税务机关紧密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确定备案范围,明确备案内容,组织专业队伍认真研究备案工作,形成具有各地特色的备案工作机制和处理办法,推进备案制的有序开展。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备案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1.依法备案。备案的项目在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主要内容是涉税信息。

  2,细致准确。各项准备及实施工作细致,调查研究确定的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准确无误。

  3.有序推进。先易后难,有组织、有计划、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从重点税源纳税人到非重点税源纳税人,从大企业到中小企业,从建制企业到非建制企业,逐步推行涉税信息备案制。

  4.及时适用。备案的资料要与正在开展的工作结合起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要及时。对各类问题的反映、调研和处理也要及时。备案的资料对组织收入有用、对税源监控有用、对加强税政管理和征管基础管理工作有用,并符合形势发展的需要。

  涉税信息备案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有

  (一)备案对象

  备案对象应逐步推开,可选择部分重点行业,如建筑业房地产企业;部分重点税源纳税人;建制完善、纳税态度和意良好的纳税人作为试点。

  (二)备案范围

  1.财务会计制度类资料。主要包括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各类内部处理办法等。

  2.减免税类资料。主要包括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资料和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资料。

  3.税前扣除项目类资料。主要包括现行政策要求备案的项目资料、备案性质的台帐类资料,以及国家取消审批审核权后需要加强的项目资料。

  4.相关经济类资料。除财务会计信息外,纳税人投资、购销、行业政策等信息,凡涉税的,也可以考虑纳入备案范围。

  5.再备案资料。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制度,同样,土地、车船等信息均由相关部门实行备案。在此基础上,我们加强与这些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实现涉税资料一定程度上的再备案。

  (三)备案方式

  涉税信息备案制采用“统一领导,分别管理,信息共享,集中研究”的备案方式。

  统一领导就是各单位组成专门工作小组,拟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统一各部门的行动,协调各方关系,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分别管理就是各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按照工作小组的要求,收集、整理、保存相关信息,并组织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反馈;信息共享就是各部门取得的涉税备案信息,要通过一定的渠道和运行机制,做到及时公布和运用;集中研究就是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由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小组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研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拟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2.指导各部门工作的开展,协调各部门之间业务关系;

  3.牵头研究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并提出处理意见;

  4.督促本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备案程序和方法

  1.拟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备案对象和范围;

  2.备案对象和范围分解到相关部门;

  3.各部门采集资料,并整理;

  4.工作小组研究备案资料,并提出意见;

  5.意见落实,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6.资料归档。

  (六)备案制的监督

  备案工作由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其监督的内容包括备案资料的完整情况、整体工作的推进情况、各类问题的解决情况、与外部门的沟通协调情况等。监督的结果作为内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制度的建立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通过有效的运行机制推进制度的贯彻落实。在推进涉税信息备案制的过程中,税务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干部的思想认识;通过一定的方式,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争取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采取切实措施采集有效备案信息,提高资料的利用效率。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保证信息资料的可靠有效。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1.3 朱亚军.关于涉税信息备案制的思考(J).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0(5):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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