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罢工险(Ocean Marine Cargo Strikes 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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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罢工险是包括海上货运险在内的各种货运险的附加险,主要承保被保险货物因罢工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有必要先对罢工险所承保的罢工的概念作些说明。罢工有各种类型,有为加工资而进行的罢工,有为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而进行的罢工等,这些都是属于涉及劳资纠纷的经济性罢工。除此以外,还有为抗议政府某项政策措施或针对国内外发生的某一重大事件而举行的政治性罢工,以及为表示对某人、某事的支持或声援而举行的同情性罢工。一般来说,罢工险承保的罢工主要是指与劳资纠纷有关的经济性罢工。对于政治性罢工和同情性罢工是否归在罢工险的承保范围,国外则有视具体情况而确定的做法。我国的货运罢工险对此目前还没有加以区分。
我国海上货运罢工险的责任范围可归纳为三项。
1.罢工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这是指“被保险货物由于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民众斗争的人员的行动”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2.任何人的恶意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这是指“被保险货物由于任何人的恶意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3.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这是指“上述(罢工)行动或(恶意)行为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海上货物运输罢工险只负责被保险货物因罢工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因罢工引起的间接损失则属于它的除外责任。具体包括下列两项。
1.在罢工期间由于劳动力短缺或不能履行正常职责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损失。例如,由于罢工而引起劳动力缺乏,致使堆放在码头上的货物因未能及时运人仓库或罩盖—卜防雨的油布,遂遭雨淋而遭受的损失。对这种间接损失,保险人是不赔的。
2.在罢工期间由于劳动力短缺或不能履行正常职责而引起的动力或燃料缺乏使冷藏机停止工作所造成的冷藏货物的损失。
此外,保险人对罢工引起的费用损失同样是不负责的。例如,因为港口工人罢工,载运货物的海轮无法在原定港口卸货,不得已改驶其他码头卸货,由此而增加的运输费用,就属间接损失。
海上货物运输罢工险的责任起讫并不采用战争险的“水面负责原则”,而是采用海上货运险的“仓至仓条款”,即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的责任自发货人仓库开始至收货人仓库终止的整个运输期间。对这一点,我们需加以留意。
最后要说明的一点是,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海上货运险某一基本险别的基础上已加保了战争险,若再要加保罢工险时,保险人一般不再要求他加缴保险费。若被保险人仅要求加保罢工险一种,他也只需要按战争险费率缴付保险费即可。我国保险人在业务中同样采用这一国际习惯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