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条款

法律适用条款(law applying clause)

目录

  • 1 什么是法律适用条款
  • 2 法律适用条款的规定方法
  • 3 法律适用条款案例分析
    • 3.1 案例一:国际工程合同中法律适用条款的选择应用分析[1]
  • 4 参考文献

什么是法律适用条款

  法律适用条款是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不同,就产生了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宣布合同适用何国法律的条款称作法律适用条款或法律选择条款。

法律适用条款的规定方法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各国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自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这些法律可以是当事人的国内法(买方或卖方国家的法律或是第三国法律);可以是与合同有联系的,也可以是与合同并无联系的法律;可以是国际公约,也可以是国际商业惯例。在选择方法上可以有以下几种:

  (1)单一选择。即在合同中明确指明合同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本国的或外国的)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2)多边选择。即规定整个合同受一国法律管辖、特定条款受另一国法律管辖。

  (3)无准据法。即当事人法。合同中规定,合同除受其本身条款约束外,不受任何国家的法律管辖,或由于某种原因,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规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为当事人寻求解决合同争议的准据法,特别是当某一特定法律很明显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时候。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通常卖方是给合同以实质履行的一方,因此在双方未规定合同适用的法律时,按照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原则,多适用卖方国家的法律。

法律适用条款案例分析

案例一:国际工程合同中法律适用条款的选择应用分析

  国际承包工程是指一国的建筑承包企业按国外业主提出的条件同意承担某项工程的建设任务,并取得一定报酬的经济活动。发包人和承包商须紧密合作,这项工程才能顺利完成并给各方带来效益。同时,双方又是一个相互独立的经济实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利益上的冲突,合同就成为调整双方利益关系的纲领,合同条款是业主和承包商的履约依据。扬子巴斯夫一体化工程中,订立了数十份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的专用条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合同工期等条款一般都能得到双方的关注和重视,而法律适用条款容易被忽视,在发生合同争议时,有一方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双方一定要谨慎选择法律适用条款。

  1.选择法律适用条款要力求完整

  法律适用条款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内容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合同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利润条款税务条款;资本外汇转移条款;不可抗力特殊风险条款;合同的生效条款中止条款终止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合同争议的解决,即仲裁条款。不同国家的法律对这些条款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选择法律适用时应力求完整严密,合同适用法律要确定,争端解决的方法、程序以及仲裁的机构或诉讼的法庭也要明确,不能模棱两可,在合同签订前,对所有可能发生法律歧义的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签订一个法律适用条款完整的合同,在发生纠纷时取得主动权。

  2.选择法律适用条款要坚持自主

  选择法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即合同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一般情况下,可以选择适用发包人所在国的法律、或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或承包人所在国的法律、或双方共同选择的第三国的法律。根据国际私法的惯例,世界各国在确定涉外经济合同法律适用时一般不会千涉当事人双方的选择。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有利于合同关系的明确和稳定,并能为当事人提供可预见性。由于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期限长、金额大、内容复杂,合同关系能获得稳定性、可预见性和统一性,对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双方应充分协商,行使好自己的自主权,选择一个彼此认为最恰当的法律来管辖。扬子巴斯夫一体化工程中的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的质量技术标准大多选择中国法律,合同争议基本上都选择适用第三国的法律。

  3.选择法律适用条款要寻求平等

  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发包人通常会在合同中放置这样的条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暂按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最终仍不能取得一致的,提交仲裁,加之支付条款对承包人有着诸多的约束,在解决争议中,承包人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一旦发包人出现悔约行为,承包人除非诉诸法律很难有其它的救济途径。选择适用法律对承包人来讲更为重要,而发包人也倾向选择自己熟悉的、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承包人一定要坚持合同双方地位平等,不能在选择法律适用条款上一味地迁就发包人,加强对将选择的法律的学习研究,考虑如果动用法律适用条款的可能性、可行性、获胜率等要素,耐心商谈,争取自己选择法律适用。

  4.选择法律适用条款注意关联

  选择与合同具有最密切联系地方的法律,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选择法律适用条款的一项重要原则。根据国际经济法理论和国际仲裁的实践,与合同联结的因素,不仅包括客观因素,如缔约地、谈判地、履约地、标的所在地、当事人住所地、居所地、法人营业地等,而且还包括所谓探求当事人真实意图的主观因素,如争议管辖的条款、合同使用语种、格式或法律述语等,最密切联系原则已被许多国家的立法实践所采用。英语是目前国际工程合同普遍选用的语种。选择法律适用条款容易被理解为仅是为了解决日后双方的纠纷,进行或诉讼提供法律依据,从而公正地解决合同执行中的纠纷。在实践中,选择法律适用条款还对双方在协商解决争议时的心理状态产生微妙的影响。因此选择法律适用条款时,要考虑可能出现的纠纷与法律适用的关联性,能够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就将法律适用条款为我所用。

参考文献

  1. 严明.浅谈国际工程合同中法律适用条款的选择[J].化工建设工程,2004,26(3)
阅读数: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