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法定免税是指在税法中列举的免税条款。在免税中,法定免税是主要方式,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是辅助方式,是对法定免税的补充。
这类免税一般由有税收立法权的决策机关规定,并列入相应税种的税收法律、税收条例和实施细则之中。
这类免税条款,免税期限一般较长或无期限,免税内容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一旦列入税法,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会修改或取消。
这类免税主要是从国家(或地区)国民经济宏观发展及产业规划的大局出发,对一些需要鼓励发展的项目或关系社会稳定的行业领域,给予的税收扶持或照顾,具有长期的适用性和较强的政策性。如:按照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的规定,对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的规定对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