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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收款凭证是指依据“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分别设置的一种汇总记账凭证,其汇总了一定时期内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款业务。
将需要汇总的收款凭证,按照其对应的贷方科目进行汇总,计算出每一个贷方科目的发生额合计数填入汇总收款凭证中。
现金、银行存款的汇总收款凭证,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分别以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借方设置,并按其对应的贷方科目归类汇总。汇总收款凭证定期(五天或十天)填制一次,每月填制一张。月终,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汇总收款凭证的合计数,分别计入总分类账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借方,以及各个对应账户的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