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运价(Construction 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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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运价是指货物的始发站至目的站无公布直达运价时,可采用有关国际运价规则中公布的比例运价与已知的公布运价相加,构成非公布直达运价。
比例运价分为3种,即GCR、SCR和ULD (集装器)运价,并且以USD(美元)和Local Currency(当地货币)两种货币形式公布,托运人应当使用已公布的货币形式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①比例运价是一种不可单独使用的附加数,只能和公布运价相加后方可使用。
②两段比例运价不能连续使用。
③比例运价的种类必须和公布运价的种类一致。
④只有国际运输时才可使用比例运价。
⑤采用不同的运价构成点组成的公布直达运价,应取其较低者作为货物的运价。
⑥采用比例运价构成的公布直达运价可作为等级货物运价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