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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直达运价是指航空公司在运价本上直接注明货物由始发地机场运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运输价格。
(1)普通货物的运价(General Cargo Rates)
普通货物运价,又称一般货物运价,它是为一般货物制定的,仅适用于计收一般普通货物的运价,是航空货物运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运价。任一(除含有贵重元素之外)按普通货物运价收取运费的货物,称普通货物或一般货物。
在通常情况下,各航空公司公布的普通货物运价针对所承运货物数量的不同规定几个计费重量分界点(Break points)。最常见的是以45千克作为重量分界点,将普通货物运价分为45千克以下的普通货物运价,运价类别代号为N;以及45千克和45千克以上的普通货物运价,运价类别代号为Q。45千克以上的普通货物运价低于45千克以下的普通货物运价。另外,根据航线货流量的不同,为了吸引更多的货载,世界上许多地区的航空公司对更高的重量点又进一步公布更低的运价。如100千克、200千克、300千克、500千克甚至1000千克和1500千克等各档运价。所托运的货物越多,则每千克收取的运价越低。
普通货物的运费一般是以货物的实际毛重量或体积重量乘以相对应的重量等级的运价计得的。但由于对较高的重量等级提供较低的运价,很容易出现一些矛盾。有可能出现一批40千克重的货物按45千克以下的普通货物运价所计收的运费,反而高于一批45千克重的货物按45千克以上的一般货物运价所计收的运费的现象。因此航空公司有规定对航空运输的货物除了要比较其实际的毛重和体积重量并以高的为计费重量以外,如果使用较高的计费重量分界点计算出的运费更低,则也可使用较高的计费重量分界点的费率,此时货物的计费重量为较高计费重量分界点的最低运量。
(3)特种货物运价(Specific Commodity Rates)
特种货物运价,又称指定商品运价,是指自指定的始发地至指定的目的地而公布的适用于特定商品、特定品名的低于普通货物运价的某些指定商品运价。
特种商品运价是由参加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航空公司,根据在一定航线上应经常性特种商品运输的发货人的要求,或者为促进某地区的某种货物的运输,向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而制定的。
在使用特种货物运价时,首先是决定货物是属于哪一种特种货物,然后再查阅在所要求的航线上有哪些特种货物运价。进而查阅“航空货物运价表”上的“货物明细表”,选择与货物一致的号码。最后,根据适用该货物的起码重量,选
(4)起码运费(Minimum Charges)
起码运费是航空公司承运一批货物所能接受的最低运费,不论货物的重量或体积大小,在两点之间运输一批货物应收取的最低金额。起码运费的类别代号为M。它是航空公司在考虑办理一批货物,即使是一批很少的货物,所必须产生的固定费用而制定的。一批货物运费的计算,是使用货物的计费重量乘以所适用的运价,不管使用哪一种运价,所计算出来的运费都不能低于公布的起码运费。当计算出的运费少于起码运费时,则以起码运费计收。
中国民航的起码运费是按货物从始发港到目的港之间的普通货物运价5千克运费为基础或根据民航和其他外国航空公司洽谈同意而定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