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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型结构是指在海外设立自主权很高的子公司, 国内母公司的组织结构不变,两者间保持松散的联系的一种组织结构。即国外子公司既对母公司保持经营上的相对独立性,又保持直接接受母公司经理指令并向上报告的关系。
母子型结构是欧洲跨国公司早期发展时期所普遍采用的组织形式,而且一直到20世纪50~60年代,欧洲一些著名的跨国公司仍然保持这种结构。20世纪20年代前后,美国一些跨国公司(如福特汽车公司等)也采用母子结构这种组织设计战略,在欧洲许多国家设立分厂。在今天,这种母子结构对于那些进行国际直接投资,而规模较小的制造业公司来说,仍然是一种有用的形式。
图:母子型结构图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联系主要是通过经理人员的个人关系来实现。
3.国外子公司通常具有东道国的法人地位,所以在法律方面有很大的自主权。
1.子公司经营活动的自由度大,能对东道国的市场变化作出迅速而灵活的反应。
2.子公司具有东道国的法人地位,有利于吸引当地股资和当地人才。
3.有利于加强子公司领导者的领导权威和反应能力,使子公司的管理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较高的工作效率。
4.总公司高级决策人员便于直接获取子公司的准确情报和参与子公司的决策。
1.各子公司常常只考虑局部利益,而忽视整个国际企业体系的利益最大化。
2.母公司总经理依靠个人能力控制和出国察访的做法,当公司规模很大时,势必难以做到对所有国外子公司进行有效的指导,这就增大了失控和失误的风险。
3.母于结构不便于各种经营资源在公司内部进行合理转移。
1.母公司和国外子公司的规模比较小,子公司的数目不多,且离母公司距离较近,交通和通讯联络方便。
2.母公司经理与国外子公司经理的个人关系较密切(如来自同一家族),在“管理哲学”方面的共同性较多。
3.公司系统内产品或服务的多样化程度较低,需跨国进行的公司的内部协调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