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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融资是指林业融资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林业生产经营目标,在林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融资活动的总称。林业融资涉及金融业、中介机构等相关行业。
1.林业融资环境差且投资的吸引能力不强。中国林业投资的市场化程度不高 ,除了客观上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外,主观上也与中国林业行政管理投资较为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有关。长期以来,林业发展的重点大多数在老少边穷地区,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经济条件差 ,社会对林业索取多,劳动者素质相对较低 ,林业投资环境有待改善。另外,由于林业宣传力度不够 ,全国上下普遍没有抓住有利时机,导致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对林业在生态环境建设中主体地位的认识不够 ,投资动力不足。
2.林业融资水平低且融资渠道单一。长期以来,中国林业投融资主体主要是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近年 ,林业发展形势喜人 ,不少地方出现了以股份合作、联营、私人等形式投资造林的大好形势,但是由于林业中小企业及农户 自身的原因(如财务制度不够健全、担保实力较弱等)而造成融资较为困难。营林建设资金主要来自国家预算内资金及国家、地方自筹资金,而企业 自筹资金部分很少。因此,林业投资主体结构多元化的趋势虽然有所加强,但总体上林业投融资主体单一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尚未形成完全多元化的林业投融资主体结构 ,从而造成投融资结构严重扭曲,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公平。从长远来看 ,不利于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3.金融信贷产品不能满足林业生产的需要。一是贷款期限偏短。从各金融机构放贷的情况看,大部分林业贷款都只有一至三年,贷款期限短与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矛盾仍较突出。二是贷款利率偏高。据了解,在担保贷款中,有的年利率已超过 10%。融资成本高已成为制约林权抵押贷款广泛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三是抵押物范围偏窄。目前,各金融机构允许用于抵押的主要是用材林中的近成过熟林 、中龄林,利用幼龄林、荒山荒地 、经济林和绿化大苗等作为抵押物的较少。
4.弱势群体贷款难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破解。目前,虽然林权抵押贷款已达到相当的规模,但贷款的主要对象仍是林业企业 、经营大户,由于存在贷款门槛、手续烦琐、机制不够灵活等诸多原因,作为林业生产主体的广大林农还未能享受到林权抵押贷款带来的融资便利。各地林农对金融需求旺盛,对开展林业小额贴息贷款工作十分欢迎。
5.林业配套服务体系建设还不完善。一是森林资源评估问题。有些林木资产评估机构运作不规范,存在林木价值高估的现象。二是林权流转市场建立健全问题。全省尚未形成高效、专业的林权转让市场 ,一旦林业生产经营者无法按时还贷,林权变现困难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抵押林木的管理问题。常见的森林病虫害、火灾、人为盗伐等因素都会使抵押的林木资产贷后管理难度加大,存在一定的风险。
1.政府信用贷款。即由政府组织协调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指定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统借统还,林业中小企业及林农作为最终用款人使用贷款并偿还本息,当地农村信用社为委托贷款行办理贷款的发放和结算业务。
2.“林权证”抵押直接贷款。即借款人直接以林业资产评估中心出具的评估书、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的《林权证》作为抵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
3.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贷。林业龙头企业与银行建立信贷关系 ,担保方式主要以企业所拥有的林场产权、林业企业控股权、土地房产或其他权益作抵押。
4.森林资产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为林业中小企业和林农提供担保,同时要求林农和林业中小企业以林权证或其他林木资产作为反担保。
5.林农小额贷款。主要是农村合作银行结合农村贷款工作 ,借鉴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做法,通过简化贷款工作手续,以林农联保方式发放贷款。
6.“公司+ 基地+ 林农”模式。由龙头企业、林农共同出资组建产业发展担保基金。龙头企业分别与银行和林农签订贷款担保协议,银行按基金额度的 1~3倍向协议农户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