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减少生产能力是指企业因设备报废、拆除而减少的生产能力、矿山、油田等因地质情况发生变化而减少的能力,以及由于企业关、停或自然灾害等其他原因而减少的能力。
关闭企业的生产能力,不论这些设备暂时由关闭企业保管、调往其他工业企业、移作另一种用途或已破损不能使用,均应全部计入减少的生产能力。另外,关闭企业由于年底已撤消,生产能力已全部废弃不用,因而年末生产能力应作为“0”计算。 凡是减少的生产能力,一定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