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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上市品种,指期货合约交易的标的物。
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于做期货交易,在众多的实物商品中,只有具备下列属性的商品才能作为期货合约的上市品种。
一是价格波动大。只有商品的价格波动较大,有意回避价格风险的交易者才需要利用远期价格先把价格确定下来。比如,有些商品实行的是垄断价格或计划价格,价格基本不变,商品经营者就没有必要利用期货交易,来回避价格风险或锁定成本。
二是供需量大。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是以商品供需双方广泛参加交易为前提的,只有现货供需量大的商品才能在大范围进行充分竞争,形成权威价格。
三是易于分级和标准化,期货合约事先规定了交割商品的质量标准,因此,期货品种必须是质量稳定的商品,否则,就难以进行标准化。
四是易于储存、运输。商品期货一般都是远期交割的商品,这就要求这些商品易于储存、不易变质、便于运输,保证期货实物交割的顺利进行。
根据交易品种,期货交易可分为两大类: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以实物商品,如大豆、大米、玉米、小麦、铜、铝等作为期货品种的属商品期货,以金融产品,如汇率、利率、股票指数等作为期货品种的属于金融期货。金融期货品种一般不存在质量问题,交割也大部采用差价结算的现金交割方式。目前,我国只进行商品期货交易的试点,上市品种主要有铜、铝、大豆、小麦和天然橡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