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准进口货物

暂准进口货物(Admission Temporaire Temporary Admission Goods,A.T.A.Goods是法文和英文两词的第一字母的组合)

目录

  • 1 暂准进口货物的定义
  • 2 我国现行对暂准进口货物的报关方法
  • 3 暂时进口货物的范围

暂准进口货物的定义

  暂准进口货物是按照本国立法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准许暂时免纳关税及其他税费进口,并保证在限期内复运出口的特定货物。

  他的特点是:1.货物进口须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批准,暂予免纳进口关税及其他税费;2.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3.期满后要按原状复出口

我国现行对暂准进口货物的报关方法

  1.申报

  暂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必须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并注明“暂时进口货物”,连同进口货物清单和国务院主管部、委、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主管司、局级以上机关的批文,向进口地海关申报。暂时进口的展览品在进口前,展出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将有唛头、件数、重量、名称、规格、价格等内容的展览品清单一式两份,译成中文,向展出地海关申报。展品运抵境地时,展出单位应向进境地海关递交展出地海关核准签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连同其他有关单据,向进境地海关申报。

  下列货物申报暂时进口,还应交验有关管理部门的证明。

  (1)无线电器材--检验中国商检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或检验证书。

  (2)动植物--交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放行通知单》或在货运单上加盖的检疫放行章。

  (3)药品--交验口岸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书》。

  (4)食品--校验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采样证明》或在报关单上所注采样日期的标志。

  2.提供担保

  对于经过申报和海关核准的暂时进口货物,申报人应向海关交纳相当于应付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海关认可的书面担保后,准予暂时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和暂时免纳税款。

  3.查验放行

  经海关核准的暂时进口货物,根据我国《海关法》第十九条规定“应但接受海关查询,海关查验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暂时进口货物在办完向海关申报、接受查验、提供担保后,由海关签印放行。

  但是,对暂时进口货物的放行,不等于结关,而是标志着海关对进境暂时进口货物进行后续进行后续监管的开始。暂时进口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自进境之日起到办结海关手续复运出境时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按照我国海关规定,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口货物(或出口货物)应当在六个月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暂时进口货物,只能用于特定目的,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或移作他用。对特定种类暂时进口货物,海关有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暂进进口货物办理了进口复运手续,或者不复出口而向海关办妥了进口手续并缴纳税款后,海关始对该项货物终止监管。

暂时进口货物的范围

  我国规定暂时进口货物主要包括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外国和香港、澳门地区的企业、群众团体或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合作交流而暂时运入我国境内的货物。具体货物是:(1)来华拍摄或与我国境内单位合作拍摄影片、录象带、图片、幻灯片而运进的摄影器材、胶卷、胶片、录象带、车辆、服装、道具等;(2)来华进行体育竞赛、文艺演出而运进的各种器材、道具、服装、车辆、动物等;(3)来华进行工程施工、学术技术交流、讲学而运进的各种设备、仪器、工具、教学用具、车辆等。(4)货样、广告品和举行展览会用的展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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