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保单(Cover 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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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临时保险书”,它是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正式保险单签发之前出具给被保险人的临时保险凭证。它表明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已接受了保险,等待出立正式保险单。
暂保单的内容比较简单,只载明被保险人的姓名﹑承保危险的种类,保险标的等重要事项,凡未列明的,均以正式保险单的内容为准。
暂保单具有和正式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一般暂保单的有效期不长,通常不超过30天。当正式保险单出立后,暂保单就自动失效。如果保险人最后考虑不出立保险单时,也可以终止暂保单的效力,但必须提前通知投保人。
暂保单是保险人在出立正式保险单之前签发的证明保险人已同意给予投保人以保险保障的一种临时凭证。保险人在同投保人商订保险合同中接受投保的原则意和已定,但还有一些条件尚未完全谈妥,一般就使用这种凭证。如果洽商不能达成协议,暂保单可以取消。达成协议,可签发正式保险单代替暂保单。有效期一般为1个月,正式出立保单后即自动失效。如保险人事前通知,也可提前终止效力。
暂保单既不是保险合同的凭证,也不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必经程序,而仅仅是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的权宜之计,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形中使用:
1、保险代理人获得保险业务而保险人未正式签发保险单之前,向投保人所签发的凭证。
2、保险公司的分之机构在接受需要总公司批准保险业务后,在未获得批准之前所签发的书面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