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收费权质押贷款(Scenic Charging Rights Pledge L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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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收费权质押贷款是指以景区门票收费权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指景区企业将门票等经营性收入作为质押,以门票收入为还款来源,从银行获得一定金额的贷款,并根据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业务。贷款取得的资金用于发展旅游业。
(一)资金被挪用的风险。部分旅游景区收入是当地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或股东多元化,可能存在政府干预企业经营、挪用企业资金的现象或股东利益难以有效平衡的问题。对于此类景区贷款,要切实防范景区收入资金被挪用而最终造成还贷无法落实的风险。
(二)突发事件风险。旅游业属于人流高度聚集的敏感行业,景区经营易受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影响。
(三)关联风险。要重点防范景区运营管理客户因投资配套设施过度如投资酒店、房地产等相关行业引发的关联风险。
(四)集中还贷风险。根据景区经营现金流特点,合理确定分期还款计划,避免集中还贷可能产生的风险。
(五)登记及合同风险。目前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依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质权人在办理质押登记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是双方签订的协议,而登记内容由出质人自行填写,征信中心只审查形式要素是否完备,既不要求登记人提交质押合同,也不对双方主体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更不对权利范围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登记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由质权人自行承担,登记行为主要由质权人自行完成,即登记风险全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在于景区门票等收入产生的稳定现金流,这种稳定的现金流易于估值。具体体现为:
1、该种资产形成的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的现金流,可以同其他资产所形成的现金流相分离。即该资产权益相对独立,抵押、质押或处置时不易同其他资产权益相混淆。
3、该种资产本身可以从持有者的资产负债表中完全被剥离出来,即该资产一旦被出售,在法律上可以确保与其母体不再有任何联系,不再受其母体经营状况、破产与否的影响。这是保证资产可以被有效处置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