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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性技术知识是指用“书面文字、图表和数学表述了的技术知识”,通常是用言语、图表等人为方式,通过表述来实现的,所以又称为“言明的技术知识”。
显性技术知识和隐性技术知识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如表1所示:
差异类型 | 显性技术知识 | 隐形技术知识 |
形式差异 | 规范、系统 | 尚未或难以形成规范 |
基础差异 | 背后已经建立科学和实证基地 | 背后的科学原理不明确 |
表现差异 | 稳定、明确 | 非正式、难琢磨 |
状态差异 | 经过编码、格式化、结构化。用公式、软件编织成程序、规律、法 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作业指导书、原则、说明书等方式表 达;可见、可听、可读、可识。 | 尚未编码、非格式化、非机构化,用诀窍、习惯、信念、经 验、技能、职业素养等呈现;不可见、不可听、不可读、不可 识。 |
认识差异 | 运用者对所用显性技术知识有明确认知 | 运用者隐性技术知识可能不了解 |
范围差异 | 易于存储、理解、沟通、分享、传递 | 不易保存、传递、掌握、分享 |
显性技术知识是可以编码的、明晰的技术知识,包括科学技术文献、技术标准、专利等,这些显性技术知识能够给拥有者带来丰厚利润,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显性技术知识的特点决定了其获取的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
首先,企业获取外部的显性技术知识最有效途径是有偿购买。“是否去购买目前流行的技术或者是等待技术的改进是至关重要的。等待意味着利润的逐步丧失”。企业外部拥有显性技术知识的主体包括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个人等,这些主体在技术专利、科技文献等显性技术知识的形成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社会劳动,因此不愿无偿给别人。因此,技术创新企业要想获得这些新的显性技术知识,必须通过有偿购买的方式获得外部的技术知识,进而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其次,企业获取外部显性技术知识的第二种途径是合作。合作是否成功取决于交易成本。“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是制度经济学中的概念,早在1937年便由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科斯(Coase)首先提出。交易成本就可以看作是一些列制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拟定和实施契约的成本、界定和控制产权的成本、监督管理的成本和制度结构变化的成本等”。根据交易成本理论,创新主体间的合作行为取决于双方的交易成本,当创新主体间的交易成本较高时,创新主体倾向于内部化,即在企业内部单独完成,反之,创新主体则开展研发合作。企业技术创新是技术知识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并商业化的过程,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通过创新网络与企业外部的创新主体开展合作,获得相应的研发成果,可以节省成本。因此,企业通过合作获取外部的显性技术知识有一定的可行性。
企业技术创新的过程中,通过购买和合作的方式获得显性技术知识对于企业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既有优点又有缺点。优点之一是,企业获取外部的显性技术知识,把这些专利技术、技术标准、技术原理直接运用到新产品的设计、生产和营销过程中,节省了漫长的研发时间,从而缩短了企业技术创新周期,尽快把理论形态的技术知识通过技术知识的共享、交流和应用,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优点之二是,研发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这些研究是一种摸索的过程,需要耗费大量的社会劳动,而且时间特别漫长。通过上述方式,企业可以节省社会劳动,节约技术创新成本。
但是,这两种方式也有自身缺点:缺点之一,从外部获得的显性技术知识具有背景依赖性,只有在特定的创新语境中才能发挥功能,因此,在获取显性技术知识的过程中,也存在风险,尤其是具有较深根植性的显性技术知识,风险更大;缺点之二,显性技术知识附带技术诀窍、操作和使用技能不一定同时转移。鉴于此,企业在获取外部显性技术知识的同时,也需要通过一定途径获取外部的隐性技术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