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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效益是以经济效益为基础的,没有经济效益的时间效益是没有意义的。提高时间效益的实质就是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这是我们讨论时间效益的前提。在实际生活中,动态地研究时间效益的提高,比静止地研究时间效益更有意义。因此,笔者认为提高时间效益的公式应是:
,不应该是:
式中:P表示时间效益;T表示完成某项工作规定的时间;t表示完成某项工作实际消耗的时间;K表示影响系数(除直接劳动时间以外的时间因素)。所谓完成某项工作所规定的时间,是指在一般的生产条件下,完成每一单位产品所必需的时间。规定时间(T)的制订,必须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生产类型、生产组织水平以及本企业的具体条件,运用经验估计、统计分析、比较类推、技术测定等科学方法,使规定时间制订得科学、合理。如果把规定时间制订得过长或过短,都会影响劳动者的积极性,并使时间效益的计算不准确。因此说规定时间是计算时间效益的基础时间。
所谓影响系数是指在规定时间里除了直接劳动时间以外的非直接劳动时间因素,它包括准备时间、布置工作时间、生理需要的体息时间,管理不善造成的停电停水时间以及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办理其它事情的时间等。计算出非直接劳动时间后,再算出影响系数,其公式:
k= | 1-非直接劳动时间 |
X 100% |
直接劳动时间 |
比如,生产单位产品的平均时间为7.5小时,非直接劳动时间为1.5小时,直接劳动时间为6小时,那么
通过上述分析看出,假定完成某项工作所规定的时间(T)是科学的、合理的话影响系数(k)越趋近于1(也就是影响因素越小)计算时间效益(P)的数值就越可靠。
完成某项工作实际消耗的时间(t)是计算时间效益中最主要、最活跃的因素,如果在规定时间合理、科学,在影响系数等于1的条件下,由于(t)的变化将会给时间效益的计算带来三个结果:当T-t=0时,说明规定时间和实际消耗时间相等,没有提高时间效益;当T-t>0时,说明实际消耗的时间小于规定时间,其计算结果是正数,数值越大时间效益提高的程度就越大;当T-t<0时,说明实际消耗的时间大于规定时间,其计算结果是负数,表示没有时间效益。
综上分析,影响时间效益的有三个因素:一是规定时间是否科学、准确;二是实际消耗时间的长短;三是影响因素的大小,所以提高时间效益必须从这三方面入手。
关于时间效益的公式有人用来表示,这固然有正确的一面,但是它是一个不太科学的表达式。
比如,在k=1的情况下,规定6小时完成某项任务(假定这也是合理的)而实际上8小时才完成,那就会得出;的结果。本例明明是规定6小时完成,实际用了8小时,从时间角度上看,根本没有什么效益,而式中却得出时间效益是75%,显然是不合乎情理的,至少是不科学的。如果换用第一个公式,得出的结果是:可见,此例的时间效益表述为7500,不如表述为一25%更科学一些。
时间是一维的,具有不可逆性。它不能贮存,也不能用其它物质来代替,更不能随意地延长或缩短。这些特点决定着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只能是不失时机地利用好时间,尽可能地减少时间的消耗。所以马克思说:“……社会发展,社会享用和社会活动的全面性,都取决于时间的节省。时间的节约,以及劳动时间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有计划的分配,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仍然是首要的经济规律;。不言而喻,节约时间是提高时间效益的根本途径。同时也应看到,时间质量的提高、时机的准确选择和时序合理安排,也是提高时间效益重要的途径。
上文我们谈到影响时间效益的有三个因素,即规定时间、实际消耗时间、影响系数。这三个因素中,规定时间只是为了计算而设的相对常数,它对提高时间效益的工作没有直接的影响,对于提高时间效益有直接影响的是后两个因素。
如果我们把后两个因素换成劳动要素(即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手段)的角度来分析如何节约时间,又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劳动诸要素自身运动时间的缩短;二是劳动诸要素在时间上的有机结合。
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诸因素自身运动时间缩短体现在许多方面,主要是缩短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的周期;及时计算出劳动工具的无形损耗;缩短新项目设计、建设和投产的期限;缩短完成订货和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时间;精简机构,减少会议和文件等。这些既是劳动诸要素自身节约时间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时间效益的主要方法。
生产劳动过程是劳动诸要素有机结合的过程,节约劳动时间不仅体现在上述劳动诸要素自身的运动时间的缩短,而且还体现在各要素之间在时间上的有机结合。仅举劳动者、劳动工具二要素为例,劳动者工作到一定时间需要体息、恢复体力,机器工作到一定时间要停机保养,由于各自运动的时间限度不同,结合在一起时就必须有一个合适的比例。比如机器工作24小时,同时劳动者分三批劳动,才能保证二者同步进行。劳动诸要素的有机结合,就是确定合适的比例,使诸要素在不同时点上开始,而在同一时点上结束,共同形成生产过程,尽快地共同完成某项任务,否则就不能真正地做到合理的分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