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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项目是指既有企业利用原有资产与资源,投资形成新的生产(服务)设施,扩大或完善原有生产(服务)系统的活动,包括改建、扩建、迁建和停产复建等,目的在于增加产品供给,开发新型产品,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技术水平,降低资源消耗,节省运行费用,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治理生产环境等。
(1)项目是既有企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项目的活动与企业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区别的。
(2)项目的融资主体是既有企业,项目的还款主体是既有企业。
(3)项目一般要利用既有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与资源,且不发生资产与资源的产权转移。
(4)建设期内既有企业生产(运营)与项目建设一般同时进行。
改扩建项目的范围界定是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经济评价的重要环节,界定得是否合适与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评价的繁简程度有直接关系。
(1)对于“整体改扩建项目”,项目范围包括整个既有企业,除要使用既有企业的部分原有资产、场地、设备,还要另外新投入一部分资金进行扩建或技术改造。企业的投资主体、融资主体、还债主体、经营主体是统一的,项目的范围就是企业的范围。“整体改扩建项目”不仅要识别和估算与项目直接有关系的费用和效益,而且要识别和估算既有企业其余部分的费用和效益。
(2)对于“局部改扩建”项目,项目范围只包括既有企业的一部分,只使用既有企业的一部分原有资产、资源、场地、设备,加上新投入的资金,形成改扩建项目;企业的投资主体、融资主体与还债主体仍然是一致的,但可能与经营主体分离。整个企业只有一部分包含在项目“范围内”,还有相当一部分在“企业内”但属于项目“范围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