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收入

目录

  • 1 什么是提供劳务收入
  • 2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 3 提供劳务收入的计量
  • 4 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
  • 5 提供劳务收入的财务处理

什么是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如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等实现的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1.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依据以下条件进行判断。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则表明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成进度,通常可以选用下列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以及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已经收或预计能够收回的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部分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3)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的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

  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通常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安装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的财务处理

  一、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生劳务成本时

  借:劳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②预收劳务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③确认收入和成本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二、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如果款项能否收回无法可靠估计应作如下处理)

  ①按能收回的价款作收入确认;

  ②按实耗的劳务成本作支出确认;

  ③二者差作当期损失认定。

  三、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交易(能分开就分开,不能分开就按销售处理。)

  四、特殊劳务收入的确认(确认时间)

  (一)安装费收入:

  ①与商品销售分开的,在年度终了时根据安装的完工程度确认收入;

  ②是商品收入的一部分的,应与所销售的商品同时确认收入。

  (二)佣金收入:

  ①宣传媒介的佣金收入:应在广告公诸于众时确认收入;

  ②广告制作佣金的收入:是按完工程度确认收入。

  (三)订制软件收入: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四)包括在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收入:应在商品销售实现时,按售价扣除该项服务费后的余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服务费递延至提供劳务的期间确认为收入。

  (五)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信为收入。

  (六)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收入:

  ①一次性的,为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

  ②分期服务的,为收到款项时计入“递延收益”提取服务时分期确认收入。

  (七)特许权费收入:

  ①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提供服务时分期确认收入;

  ②提供设备和有形资产的应在资产所有权转移时确认收入。

  (八)定期收费:应在合同约定收款日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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