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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货物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即将发运的货物从发货人手中接过来,并运送至自己的仓库。
接收货物一般与接单同时进行。对于通过空运或铁路从内地运往出境地的出口货物,货运代理按照发货人提供的运单号、航班号及接货地点接货日期,代其提取货物。如货物已在始发地办理了出口海关手续,发货人应同时提供始发地海关的关封。
接货时应对货物进行过磅和丈量,并根据发票、装箱单或送货单清点货物,核对货物的数量、品名、合同号或唛头等是否与货运单上所列一致。同时检查货物的外包装是否符合运输的要求。
1. 基本要求
(1)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包装要求坚固、完好、轻便,应能保证在正常的运输情况下,货物可完好运达目的站,同时也不损坏其他货物和设备。
(2)为了不使密封舱飞机的空调系统堵塞,不得用带有碎屑、草末等材料做包装,如草袋、草绳、粗麻包等。包装的内衬物,如谷糠、锯末、纸屑等不得外漏。
(3)包装包部不能有突出的棱角也不能有钉、钩、刺等。包装外部需清洁、干燥、没有异味和油腻。
(4)托运人应在每件货物的包装上详细写明收货人、另需写明请通知人和托运人的姓名和地址。如包装表面不能书写时,可写在纸板、木牌或布条上,再拴挂在货物上,填写时字迹必须清楚、明晰。
(5)包装窗口的材料要良好,不得用腐朽、虫蛀、锈蚀的材料。无论木箱或其他容器,为了安全,必要时可用塑料、铁箍加固。
(6)如果包装件有轻微破损,填写货运单应在“Handing Information”标注详细情况。
2. 对包装材料的要求
通用的包装材料有木箱、结实的纸箱(塑料打包带加固)、皮箱、金属或塑料桶等。
(1)液体类货物。不论瓶装、罐装或桶装,容器内至少有5%~10%的空隙,封盖严密,容器不得渗漏;用陶瓷、玻璃容器盛装的液体,每—容器的容量不得超过500毫升,并需外加木箱包装,箱内装有内衬物和吸湿材料,内衬物要填牢实,以防内装容器碰撞破碎;用陶瓷、玻璃容器盛装的液体货物,外包装上应加贴“易碎物品”标贴。
(2)易碎物品。每件重量不超过25千克;用木箱包装;用内衬物填塞牢实;包装上应贴“易碎物品”标签。
(3)精密仪器和电子管。多层次包装,内衬物要有一定的弹性,但不得使货物移动位置和互相碰撞摩擦;悬吊式包装,用弹簧悬吊在木箱内,适于电子管运输;加大包装底盘,不使货物倾倒;包装上应加贴“易碎物品”和“不可倒置”标贴。
(4)裸装货物。不怕碰压的货物如轮胎等,可以不用包装,但不易点数或容易碰坏飞机的货物仍须妥善包装。
(5)木制包装。木制包装或垫板表面应清洁、光滑、不携带任何种类植物害虫;有些国家要求“Handing Information”栏中注明“The solid wood materials are totally freefrom bark and apparently free from live plant pests",并随附熏蒸证明。
(6)混运货物。一票货物中包含有不同物品称为混运货物。这些物品可装在一起,也可以分别包装,但不得包含下列物品:贵重货物、动物、尸体、骨灰、外交信袋、作为货物运送的行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