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期外汇合约(Option Forward Exchange Con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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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双方在签订远期合约时,只确定交易的货币、金额、汇率和期限,但具体的交割日不固定,而是规定一个期限,双方可在此期限内选择交割日。这时货币的交割只固定在两个日期之间,可以在合约签订日和到期日之间,或未来两个具体日期之间,而由顾客选择日期交割。因为银行的顾客时常不能十分肯定什么时候收回出口的外币收入,或不能肯定进口品在什么日期到岸,什么日期应支付贷款,若做固定日期的外汇买卖合约,很可能到时应收款仍末收到,或应付款因故不能技出,造成外汇合约难以执行,此时顾客便须通过做择期的远期外汇合约来摆脱外汇风险。
择期报价的一般规则是银行给予顾客最差的汇率,下面从银行角度报价,假设美元是本币,择期买卖外币的定价原则如下:
(1当银行卖外币、买美元时,收取员后一日的美元贴水/外币升水
(2)当银行买外币、卖美元时,扫期若从现期开始,则不给美元、升水/外币升水。如择期在两个日期之间,给予第一日的美元贴水/升水。
第二种情况:美元升水,外可贴水。
(1)当银行卖外币,买美元时,择期如从现期开始,则不给美元升水/外币贴水。如择期在两个日期之间,给予第一日的美元升水/外币贴水。
(2)当银行买外币,卖美元时,收取最后一日的美元升水/外币贴水。
第三种情况:外币从升水到贴水,或队贴水到升水。
(1)当银行卖外币,买美元时,收取这期间的最高美元贴水/外币升水。
(2)当银行买外币,卖美元时,收取这期间最高的美元升水/外币贴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