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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净收益审计是对企业投资收益与投资损失相抵后的净额形成及其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对投资净收益的审查应依据“投资收益”账户,结合“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记录,以及相应的项目投资协议、合同和相关原始凭证等资料进行。
投资净收益审计的内容包括:
主要应查明投资收益来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和企业管理制度,是否与其他收益划清界限,为此应核实投资资产的所有权,验证投资范围和投资价值以及签订的投资协议是否合法,包括查明企业向哪些单位投资,投资的内容和出资的情况,手续是否完备,双方的责权关系是否明确,利润分配办法是否合规,投资收入的分配是否平等互惠等。
首先应审查投资收益的确认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处理。注意企业投资活动无论取得收益还是发生损失,均应纳入“投资收益”账户,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入账,并与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核对其一致性。根据不同投资方式采用适当的审查方法。例如:对有价证券收益真实性的审查,可根据购入、转让、售出、存续有价证券的面值、数量、利率等进行计算并与账面记录的收益数额相核对,验证其真实性。
此外,对账簿中记录的投资损失也应重点进行审查。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的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权益法核算的股票或其他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等。对投资损失的审查是指对企业投资损失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审查的方法和上面所述投资收入的审查大致相同。在审查时应注意企业发生的投资损失是否真实、合理,计算是否正确,投资损失额的分担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协议或合同的有关规定,入账是否及时,有无为了调节损益而将损失不及时入账的现象等。
在全面检查核实与计算投资收益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就可以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投资收入或投资损失作为检查核实投资净收益的基础。然后,将核实后的投资收入及投资损失与“投资收益”账户各明细账对照,复核投资净收益的计算是否正确,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是否与“投资收益”账户的余额一致,若发现异常情况,应追踪审查其真实性和合理性,进一步详细查核有关明细账和原始凭证,防止虚列投资损失。
审查时应首先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采用的核算方法是否正确,有无混淆权益法和成本法,重点查证按权益法确定的投资收益计算是否正确,对此,可通过向接受投资单位调查该企业的投资占总投资的份额进行查证。编制或取得证券明细表、盘存库存有价证券,以确定各种证券的实有数额,检查其是否存在错弊,其结存是否真实、合理;检查企业证券的买卖情形,分析其证券投资收入是否真实、正确,有无错弊,各项收入是否全部列入投资收益账户;检查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是否真实,计算是否正确,有无不按协议规定的标准分配利润的现象,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存在与企业经营利润混淆不清的现象。
2.企业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主要查明:①企业在进行有价证券核算时,有无将购进证券的带息收入与证券从购进日起所赚到的收入互相混淆。审计时应将有关计息原始凭证与投资收益的明细账进行核对,查明两者计列的内容、范围和数量是否一致;②长期债券投资的溢折价不作摊销,以至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时多计(或少计)投资收益,当到期收回投资时,实际收到价款与账面金额的差异则转入有关账户,造成当期收益大起大落。审计时可通过审查“长期投资——债券投资”账户中的价格记录,并与债券面值相核对,查明两者是否不同,从而判断溢折价;③企业将有价证券收益不计入“投资收益”账户,而是列入“小金库”。同时也不将购入的证券计入投资账户,而是将其支出列入“其他应收款”账户,表现为企业的债权。此时,“其他应收款”账户的数额将骤增,若有这种现象应进一步查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