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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贴是指在典当存续期间内,出典人愿意将出典物卖给典当行,而典当行又同意购买该典物,则典物的实际卖价与典价相抵以后,由典当行向出典人支付差额款的买卖行为。
找贴的实现需具备两个条件:
(1)找贴必须在典当存续期限内发生。在典当之前的买卖或典当期限届满(绝当)后的买卖,不构成找贴买卖行为。
(2)找贴必须是现实的具体的买卖行为。有的出典人与典当行在合同中约定:将来出典人出让典物所有权给典当行,由典当行支付差额价金,这只能是预约找贴。
找贴行为虽然在典当存续期间内发生,但找贴行为一旦成立,原典当关系因混同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