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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投资法是调整房地产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房地产投资包括土地开发投资、房屋开发投资、房地产经营投资、房地产中介服务投资、房地产管理投资等,因而房地产投资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土地开发投资关系、房屋开发投资关系、房地产经营投资关系、房地产中介服务投资关系。这些关系既有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又有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不平等的行政法律关系。房地产投资法又被称为房地产投资管理法。目前,我国房地产投资法尚无统一的法典,其规定散见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之中,如宪法中有关国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民法通则中有关物权法的规定等等。
违反房地产投资法的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房地产投资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由于房地产投资法兼具有民事和行政法性质,因而其法律责任也分为:违反房地产投资法的民事法律责任和违反房地产投资法的行政法律责任以及违反房地产投资法的刑事法律责任。
(1)民事法律责任。如因违反合同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其责任承担形式包括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迟延履行金等。
(2)行政法律责任。如违法审批财政拨款、非法募集股份、抽逃资金等行为。其责任承担方式因单位和个人而有所不同。对单位主要由其上级行政部门责令予以纠正,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则处以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
(3)刑事责任。如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抽逃资金、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其责任承担方式是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管制、拘役、没收财产、罚金等。